在中国哲学中,“良知”的概念来自孟子,孟子的“良能良知”常被理解为一种与生俱来、先天所附的能力与知识,“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但从孟子的论证看,孟子所说的“不学而能”和“不虑而知”指一种内生的、自觉的道德意识。它不是出于交情和声誉等名利关系考虑而产生的,而是发端于人在平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就有的恻隐之心、是非之心。明确地把良知提高到心之体和世界本源的地位,还是后来的事情,只不过在孟子那里已经可以看到这种倾向。人心和天地之心是相通的,天道和人道的本质都是诚。因而不需外铄,只要反求诸己,就可以发现天地万物和人共同的本心,把自己的善的本性发挥出来,率性尽心,人皆可为尧舜。在宋明理学中,良知良能不是指人的自然本性,而是归结为天或天理。朱熹认为“本然之善心,即仁义之心也。”,强调人心需要由天理指导,人心要服从道心,以天理指导人心,进一步发挥程颢“存天理去人欲”的主张。王阳明主张心是主宰,把天理归结为良知,人面临伦理决断的处境总是具体和复杂的,有时没有先前的准则可参考,有时各种各样的理据交织在一起,似乎每条理据都能成立,但从它们引申出的结论又互相冲突,这时唯凭良知来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