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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三、礼的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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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人的一种文化创生。从道德的起源来看,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生存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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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礼既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渊源之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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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也强调外在规范对内在规范的价值意义,当颜渊问仁时,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颜渊复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颜渊是孔子的得意门生,“其心三月不违仁”(雍也),“所以他的答颜渊问‘仁’,与答其他弟子者(如樊迟,见《雍也》、《颜渊》、《子路》诸篇)不同,不涉及‘仁’的内涵,而强调实践‘仁’的方式——‘礼’。这是孔子对一个‘质’已有余而‘文’或不足的弟子的特别教导”。因此可以说,内在规范需要借助礼来表现出来,或者更确切地说,内在规范的外在表现即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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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em08][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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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一种行为规范,一种制度,人与人互相交往的基本态度。儒家主张礼治,以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即礼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现代社会中处处都要讲礼,礼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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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的价值有礼以养德,礼以立身,礼致和谐。礼以养德上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现在的人本性邪恶。必须依靠教师和法律来校正,接受礼义得到矫正。德,是人们内心精神的体现,德是礼的升华,有了诸多礼的知识、经验,人才会有德,人们就要多学礼,多用礼,令人有德,让自己就上升到更高层次,能够得到更多人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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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的价值  

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要求“约之以礼”,“齐之以礼”;荀子也有曰:“礼者,所以正身也。”而在当今社会,我国也在大力提倡和宣传学习礼仪、礼貌,告诉人们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从古至今,我国一直都在提倡礼的精神,告诉人们要做到以礼待人。而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这说明我国十分重视礼的精神培养和礼的教育。“礼”具有怎样的价值呢?而使我们如此重视它?

《论语》中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的说,用政令来教导人民,用刑法来整治人民,人民暂时免于犯罪,但缺乏廉耻感,用道德来教导人民,用礼仪来规范人民,人民有廉耻感而且心悦诚服。这告诉我们,礼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修养。我们都知道以礼待人,人们才会乐意与你相处,愿意和你成为朋友,你才能在社会中受到尊重且立足于社会。同时,如果你具备了有关礼的知识,以礼行事,那么你在社会中行事时就会遵循一定的礼节、礼貌,不仅培养了你礼的修养,进而也培养了你的道德修养,从而使你在社会中得到良好的口碑。

学习礼,不仅能使我们养成良好的品德,也是我们立身于社会的基础。这样也使我们在社会中与他人的相处变得更加和谐友善。

以礼待人、诚实待人,能使我们与他人的交往变得更容易,人与人的关系变得更和谐。加强礼的教育,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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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儒家主张礼治,以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即礼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儒家认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为规范,便“礼达而分定”,达到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理想社会秩序便可维持了,国家便可以长治久安了。反之,弃礼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将如周内史过所说的:“礼不行则上下昏”,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会和伦常便无法维持了,国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作用,提出礼治的口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2 13:00: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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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入法

  儒家主张礼治,以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即礼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同法家主张法治,以同一性的行为规范即法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原是对立的。在先秦百家争鸣的时代,儒、法两家各自坚持自己的主张,抨击对方的学说,互不相让。秦、汉法律都是法家拟订的。商鞅的秦法渊源于魏李悝的《法经》,萧何定汉律又承秦制,为法家一脉相承的正统,完全代表法家精神,为儒家所不能接受。汉武帝标榜儒术,法家逐渐失势,儒家抬头后,开始以儒家思想改变法律的面貌。汉儒在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撰写法律章句来解释法律和以经义决狱两件事上。据《晋书·刑法志》,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断罪所当由用者合26272条,7732200余言。以经义决狱者有儿宽、董仲舒、应劭等人,将儒家经典作为判罪量刑的标准,说明儒家思想在司法上发挥了实际作用,意义重大。自魏以后,儒家参与制订法律,他们更有机会将体现儒家中心思想的礼糅杂在法律条文里,使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深远。商鞅定异子之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与“父母在,不有私财”的礼背道而驰,为儒家人物贾谊等所深恶痛绝。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周礼》有八议之说,魏始以八议入律。自魏、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直至隋、唐、宋、明,皆载于律,到了清代才不复引用。《礼记·王制》:“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儒家自来主张亲亲,重视尊卑、长幼、亲疏之别。晋律“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开后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北魏定犯罪留养祖父母、父母之条。为了体现刑不上大夫的精神,又有以官爵当刑的规定。留养之法为历代所遵行,官当亦为隋、唐、宋所沿用。《周礼》不孝为乡八刑之一。《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北齐列不孝为重罪十条之一,犯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隋采用,并置十恶条,自唐迄清皆沿用。北周完全模仿《周礼》,法律全盘礼化。但因《周礼》不合实情,不能适应当时环境,所以隋承袭北齐律,兼采魏、晋刑典,而不采用北周之制。翻阅因袭隋律而修订的唐律,更可完整地看出有关礼的内容。除八议、官当、十恶、不孝、留养、按服制定罪等条外,还有不少条文是来源于礼的。礼,子当孝事父母,于是子孙违犯教令、供养有缺成为专条,徒二年;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徒一年,并免所居官。礼,父母之丧三年,于是匿不举哀、释服从吉、冒哀求仕、居丧生子、嫁娶、兄弟别籍异财皆有罪。《大戴礼》有七出、三不去(见封建婚姻制度)之文,于是成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应去应留皆以礼为根据。儒家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于是律许容隐,不要求子孙作证,更不许告祖父母、父母,告者绞。荀子云:“礼者养也”,《礼记》云:“礼节民心”。欲望的满足,物质的享受,都区别贵贱而有所制约,详细规定于礼书中。唐律于是规定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令有违者杖一百,并令改正。以上种种规定,都足以说明礼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唐律一准乎礼。”以礼入法的过程亦即法的儒家化过程。始自魏、晋,历南北朝至隋、唐而集其大成。《宋刑统》沿用唐律,明、清律亦深受唐律影响,除官当外,上述有关礼的规定大体保留在法典中,只是处分有所不同而已。
  以礼入法,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发生了重大的深远的变化,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局面。古人所谓“明刑弼教”,实质上即以法律制载的力量来维持礼,加强礼的合法性和强制性。礼认为对的,就是法认为合法的;礼所不容许的,也就是法所禁为、所制载的。诚如东汉廷尉陈宠疏中所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明丘濬《大学衍义补》云:“人心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礼”原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就说:“礼,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可知,“礼”原来并没有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方面意义,在阶级社会出现后,人类开始有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限制和区分,于是,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礼就产生了,它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用外之物以饰内情,它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礼物,就是行礼所用的宫室、衣服、器皿及其他物质的东西。二、礼仪。就是使用礼物的仪容动作。三、礼意。它是由礼物和礼仪所表达的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内容、旨趣或目的。这就要求礼物和礼仪必须适当,在逐渐完善的礼曲实践中证明为无过不及、恰到好处。
  “礼”具有社会身份制度方面的意义,最迟在殷商时代已经存在;但是,作为一种较为严格的社会制度,则是周朝初年的事情。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着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便在殷礼的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
  我们说的封建礼数的“礼”有着作为政治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等级制度的“礼”,强调的是“名位”。也就是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作为伦理道德的“礼”的具体内容,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等。
  在“礼”两个方面的属性中,等级制度为“礼”的本质。而伦理道德方面的属性则为等级制度的外在显现。封建礼数实际上是通过向人们灌注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把这些外在于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变为人的内在需求,去束缚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为,把人们变为统治阶梯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把封建礼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不二法门。
  自从民国以来,我国的礼仪制度在不断变得简单化、人性化,吸收了西方一些可以借鉴的模式。“礼”,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必需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已经脱离了原先为封建时期森严的等级制度服务的本质,而是维系社会良好风气的道德规范。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我们就可以不再受到“礼”的约束,甚至把儒家文化等一味地看成是陈腐的,而把西方文明看成是完美无缺的。实际上,我们所鄙弃的只是“礼”中的糟粕,对于儒家文化中占据相当分量的高尚的东西,我们还是要继承并发扬;而在另一个方面,西方的文明也不见得完全像我们所见所闻的那样人性。随着中国的一步步发展,“礼”无与伦比的魅力必将会再度大放异彩,使世界眼中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开放的民族,而中国当然就是一个文明、开放的国度。可以说,中国的形象,将会因为“礼”而更加亮丽,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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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是维护古代道德规范的重要工具,《礼记》开宗明义: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成不庄。可见礼的作用很大,达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而实际上哪个朝代也没有把礼的条文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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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是以“礼”为上,求贤若渴般广纳贤才,从者便也“择木而栖”。礼者,内心深处蠢蠢欲动的教条呼之欲出,何须联想。

但,礼讲究的是言简意赅,过分的“礼让贤德”便派生出过于迂腐的俗套,丢失了旧有的礼数教条。不需三叩九拜,行大礼。

中国古代的君臣之礼坏在繁文缛节,俯首帖耳,五体投地。在去除礼节周遭的前提下,事物便明朗了些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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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貌待人,这是每个人从小就被授予的一道准则。以礼相待乃是从远古至今一直被延传的。中国历史悠久,拥有五千年文明,号称礼仪之邦。以礼相待可以帮我们在社会各界树立好很好的形象,帮我们赢取更多的利益。完善我们的美德,促进和他人的友好相处。

礼,诠释了人的内在精神,是提高自我的精神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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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是指道德的行为规范,审美的行为规范,有序的行为规范。

“礼”的精神是自己谦卑,尊重他人。“礼”的原则就是真诚、简克、适度、和谐、

真诚,就是用一颗真诚的心对待他人,不要对着有忧愁的人表现出快乐,不要对痛苦的人大笑,不要对失意的人夸耀自己。

简易,就是礼在运行中,做到真正的用到实处,与其奢侈,不如简约。

克己,就是克制自己,遵循礼仪规范,不合于礼的事不去看,不合于礼的事不去听,不合于礼的是不去做。

适度,所谓礼,就是恰到好处,过头了就成了虚伪而不再是礼了。所以,礼在运行中要遵循适度原则。

和谐,礼在运用中,和谐是最为可贵的,无论大事小事都以和谐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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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文化及其所蕴含的礼治精神一直占据着核心地位。礼文化的历史源远流长。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物质交换,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正是礼的初始涵义。礼的发展与远古时代的宗教典礼仪式密不可分。前人所考证过的“奉神人之事谓之礼”,即是明证。周代文王制礼,形成系统的典章制度和各种繁文缛节,确立起亲亲尊尊的原则,礼从而发展成一种政教与人道相结合的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对礼正名,不仅承继了礼作为人道的功能,而还看到了其内在的道德伦理意义。并且阐发了礼的精神价值,从而奠定了礼的人伦本体基础。由此,礼文化得到了很大的拓殿。
   将礼升华为一种社会理想,并予以实施和推行,就是所谓的礼治精神。其实质是强调社会的有序,坚持社会的秩序。
   礼文化及礼治精神作为传统文化的精髓,讲究亲和政策和伦理亲情。人际伦理,社会秩序,来自于人的自身,又返利于人的自身,最易为人接受和执行,也最易深入人心。在历史上,对促进当时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曾起过巨大的作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经济至上的金融时代。金钱万能,物欲横流;精神日益粗鄙,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面临并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因而,大力弘扬礼文化及礼治精神,对于提高个人修养,建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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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中国自古以来都称为礼仪之邦,孔子讲学他也非常重视礼教。有一次,我去外面啊玩,在公交车上听见一司机开口乱骂“你没长眼睛啊”原因是一轿车在转弯处没掌握好,公交车没法过,还有一回,在亲戚家吃饭楼下的上楼来说“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忙的?”我们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结果是吃饭时拖过凳子,这俩个小事反映的就是一个礼貌问题,教养问题,里很重要,他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礼教是一个头是你生活的望远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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