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对“礼的价值”的阐释,揭示了礼在道德培育、人格塑造与社会治理中的三重意义。孔子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主张以礼治心而非以刑慑人,这与荀子“礼者,所以正身也”的思想相呼应——礼并非外在束缚,而是通过规范行为内化道德自觉,使人“有耻且格”。这种“礼以养德”的智慧,提示现代教育应重视道德内驱力而非单纯规则约束。
“礼以立身”则指向个体生命的安顿。孔子言“立于礼”,即人需以礼为锚点调和性情:恭敬无礼则劳,勇而无礼则乱,唯有以礼为度方能避免极端。这与董仲舒“非礼而不言,非礼而不动”的克己精神一脉相承,礼既是行为边界,亦是精神归宿,使人在纷繁世相中保持身心安适。
“礼致和谐”更凸显其社会整合功能。《左传》称礼能“经国家、定社稷”,荀子直言“国家无礼则不宁”,皆表明礼通过规范权利义务关系维系秩序。而“礼禁未然之前”的治理逻辑,与“法施已然之后”形成互补,体现了儒家“防患于未然”的文明智慧。在今日多元社会中,这种以礼化争、以德导行的思想,仍是化解冲突、促进共生的珍贵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