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认为,儒家确立的“仁”的精神,“礼”的规范,都必须通过“义”去实现。“义”是达到“仁”的唯一途径。
“义”是行事做人的最终准则,这义准则是万万不可背离的:“君子犯义,小人犯刑。”正如刑是国家对人们的法律裁判一样,义也是个人对自己的道德裁判。一个人可以衣衫褴褛,可以肉体落魄,但是一定要把“义”揣在心中,握在手里,才能在人生的大道上走的坦荡荡。“义”是我们自己给自己的道德行为规范,这种道德裁判,出于人生而有之的本性,是大的善“端”的自觉扩充,而非外力对人的强制性要求。
人之行义,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禽兽的人性的本质体现,所以,这“义”是万万不可忽视、不可伤害、不可违背的,只有时时、事事以“义”为价值准则,决定自己的言行,才能达到“仁”的境界,才不愧为一个真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