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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六、义利相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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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儒家学派一样,墨家的墨子对于“义”也非常看重,墨子的思想带有功利主义的特征,墨子的功利主义主张利益、在社会整体层面讲究公利、在人际关系上实施互利。墨子强调“利”(利益)和“用”(效用)的思想,对利益的道德属性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合乎天下公利的行为,墨子称之为“义”,不合乎天下公利的行为,墨子称之为“不义”,墨子把“义”直接归结到“利”,并进而把“爱”和“利”相结合,从而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这样,“利”不再是“义”的附属物,而是评价一种行为是否属于“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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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利”怎么会是相依的呢?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在我看来,“义”和“利”就是“鱼”和“熊掌”的关系,不可兼得。“义”是一种行为,而“利”是一种目的,追求利益不一定会符合“义”的要求,二者就不会共存了。正义与利益是人共同需要的,但“义”与“利”共存不过是人们幻想的一种理想境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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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义与利都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人们总是希望能找到一个支点来平衡两者的关系。但我觉得义与利也并不是一定要站在对立面上。并不是淡泊名利,安贫乐道就一定能体现大义,而腰缠万贯也不一定就是耻辱。所谓“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在义的范围内追求利,是完全值得提倡的,也是完全符合历史发展的。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而被活活饿死纵然值得敬佩,但现世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体现自己心中的大义。义与利本就是一朵双生花,在面对取舍时,我希望你能舍利取义,但更希望你能“利义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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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使我们身为一个人的最为基本的权利,而在追求一个人的利益的时候,我们不敢保证不会触犯到他人的利益。就比如说,同一个东西,很多人都想要,但是问题是,东西就这么一个,不可能大卸八块吧,这时候,选择退让的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一些斗殴,就会伤及别人的权利。所以说,义利的关系本来就是不叫难处理的,我们只能尽力在做好自己的事情的同时不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就好。只能是尽可能的这样做。“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这就是一国之君的基本责任,平很百姓在义和利之间的矛盾,让人们更和谐的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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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使我们身为一个人的最为基本的权利,而在追求一个人的利益的时候,我们不敢保证不会触犯到他人的利益。就比如说,同一个东西,很多人都想要,但是问题是,东西就这么一个,不可能大卸八块吧,这时候,选择退让的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一些斗殴,就会伤及别人的权利。所以说,义利的关系本来就是不叫难处理的,我们只能尽力在做好自己的事情的同时不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就好。只能是尽可能的这样做。“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这就是一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国之">国之ersonName>君的基本责任,平很百姓在义和利之间的矛盾,让人们更和谐的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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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义”的时候,我们总会想起以之相反的“利”。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看重的是义,是其行为本身能带来的结果。而小人注重的是其本身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孔子注重非功利主义,与墨家的功利主义相反。君子之重义,在这里,圣人们谆谆教导我们,什么是做为君子的行为准则。这在当时的社会,也是孔子的一种治世的思想。儒家讲究“忠、恕、仁、直”保持自己正直的个性,这与君子的特点是一致的。在当今的社会,“义”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比如:“义气”、“仗义”、“见义勇为”等等。这些本质上和利益是扯不上关系的,是人们发自内心的一种行为。但是越来越多的被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所利用,好多都成了表面的工作。到底是“义”重要还是“利”重要呢?康德说的好,幸福按照德行的比列进行分配,只要我们坚持自己的原则,对得住自己的良心,那么我们在两者之间是可以保持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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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相依

1、何为义呢?在我看来,众人眼中的义是指不违背正常的道德伦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别人利益,这个时候的“利益”可以看成义。所谓的“义”是不会危害到其他人的,在自己得到满足的同时,不管别人是否得到满足,是以不危及其他人为前提的。

2、那什么又是利呢?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利与义可以是相对的,传统的说,利是利益,可能在或许利益的同时有意无意的会危害到别人,但是一定不会危害到自己,这就是利。有时候利益的获取可能是不计代价和后果的。

3、但是义与利是不可分离而独自存在的。因为义的肯定,还是得到取得一定的利益的;而利的合理性呢?则是要做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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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儒家认为义与利是截然相反的观点,乃基于人们追求的人生价值与意义地认识上的;而非义与利两者其本身存在上的冲突与矛盾。从人地生活过程当中,利是人所需要,义同样亦是人所需要的。在利与义本身存在意义上,不管是利还是义,它们各自既不是坏的东西,而且还是对人及人类社会都是有益的东西。并且,它们之间也并无矛盾存在。然而,造成义与利冲突的却是人追求的主要目标所产生的现象和结果,即人在生活之中是以义为主要目标还是以利为唯一追逐目标的问题上才会出现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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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即正义,是行为的最高标准。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在自己的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益大于弊害,并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利益。利是所获得的东西或者是对人有益的物质的、精神的收获。正义与利益是人们共同需要的,不能撇开正义谈利益,也不能忽视正义论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韩非子的思想中就有”以利为心“,利是人的本性之所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是违背了人的本性,我们在保证自己的正义的前提下,获取对自己有益的物质,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我们也绝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无义,丧失自己的良知和道德,以至于有损国格和人格,贪赃枉法,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危害社会。利能都给人带来很多好处,比如说荣誉、地位、财富等,很多人在利益面前很容易就会犯错,多于要把握好义与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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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义利相依

义和利是不能分开的,我觉得利和义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义和利永远都不是可以分开的两个单独的个体,他们之间紧密相连,不管缺少了哪一个,另一方就无法存在下去,利益驱动我们去努力奋斗,而仁义则作为我们行动的标尺,不可或缺孔子说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富足的生活是每个人都向往和追求的,只要符合道义,就可以谋求财富。正如孔子说的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果不可求,从吾所好。如果是可求的正当的利益,是可以去谋求的,要是应为一己之利而去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这种便是不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并不是把义和利想对立起来,说的是见利忘义的行为,小人总是把利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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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班级:11级文秘

姓名:卢璐

学号:11311011

时间:2012-5-16

电话号码:18288701400

卷二

义利相依

“义”既是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的差,伤害生命的恶。任何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当远远大于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的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的目的的,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个方面都可以纳入“义”的范畴之中。专制作风、官僚特权思想都是对正义精神的损害。常常会出现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的情况。

义和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离开“利”来抽象的谈论“义”,因为“义”是用于调整利益关系的。谋取公众利益、谋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义”的要求。《国语–晋语一》中写道: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是说:人民有君主,是为了达到正义。正义可以产生利益,利益可以让人民富足。正义维护的是利益,所以正义和利益是分不开的。正义维护的利益当然得由人民去享受利益。并且正义与利益是人们共同需要的。所以在正义和利益的关系中,要合理把这两个达到平衡。李贽也说过:要有正义,就是要有利于他人,如果不谋取利益,就谈不上什么正义。我的道理如果明白,那么,我的功劳就相应完成了。如果不计较功劳,道理又何时可以明白;面对维护正义,必然会有利益,没有利益也就谈不上正义,所以他们是相互依存的。王夫之说道: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意思是:人的立身之道是正义,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是利益。离开正义,进入利益之中,人就不能立身;离开利益,进入危害之中,人就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要满足自己的生活的需要,也满足别人的生活需要,就是仁。只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甚至伤害他人的生命,对别人置之不顾,就是不仁。在正义与利益的权衡中,使之合理的使用,对人来说也是仁。

面对正义也要懂得,义与利是不可分开的,分开单独谈义或利都是空的,既要知道为公众谋取利益,也要知道为自己谋取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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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班级:2011级文秘

姓名:张校番

学号:11311007

时间:2012年5月29日

电话号码:15925165163

义利相依

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义即正义,是行为的最高标准,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在自己的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益大于弊害,(管仲,《管子·卷一·牧民第一》“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右国颂”,“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可见义的重要性。

《尚书·洪范》说:“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义、道、路这里是近义词。王道之所以为王道,某种意义上就在于它的正义性,“无偏无党”、“无反无侧”。 《荀子·大略》:“上重义,则民义克利;上重利,则民利克义”,而“义克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早期社会里的“上”,应该不只是一个人格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制度的、政治的概念。如果不对儒家说的这样一个王道时期作本质主义的理解,那么我们可以说,它述指的乃是一个以正义为运作轴心的政治(权力)结构,或政治结构围绕正义运作的状态。

 “夫义所以生利也,祥所以事神也,仁所以保民也。不义则利不阜,不祥则福不降,不仁则民不至。古之明王不失此三德者,故能光有天下而和宁百姓,令闻不忘。”(《国语·周语中》)这里的义并不是抽象的一个概念,而是公众之利。他是统一的。说通了也就是先义后利,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

一个顾客走进一家汽车维修店,自称是某运输公司的汽车司机。“在我的帐单上多写点零件,我回公司报销后,有你一份好处。”他对店主说。但店主拒绝了这样的要求。顾客纠缠说:“我的生意不算小,会常来的,你肯定能赚很多钱!”店主告诉他,这事无论如何也不会做。顾客气急败坏的嚷道:“谁都会这么干的,我看你是太傻了。”店主火了,他要那个顾客马上离开,到别处谈这种生意去。这时顾客露出微笑并满怀敬佩的握住店主的手:“我就是那家运输公司的老板,我一直在寻找一个固定的、信得过的维修店,你还让我到哪里去谈这笔生意呢?” 在面对诱惑时,这位老板不引诱放弃自己的道德底线,不怦然心动,不为其所惑,虽平淡如行云,质朴如流水,却让人领略到一种山高海深。这是一种闪光的品格——诚信。这也就是作为老板生意成功的做重要的一环节。 

     从这义事例可以看出正确的处理义与利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这就要我们要确立正确的义利观,在辩证中把握义利观,在结合上实践义利观。

1、要正确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

2、要正确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培养自己良好的精神追求。

3、要正确处理好大利与小利的关系,自觉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4、要正确处理好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关系,做到以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劳动报酬。

道德信仰对利益又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对利益的增长、分配进行调节、制约和指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义”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和道德;“利”的内容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社会主义的“义”是通过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的正确调节和处理得以体现的;社会主义的“利”,只有在政治、法律和道德的指导和制约下才能得到保证。义和利互为目的和手段,只讲义不讲利,只能是虚伪的道德说教;只讲利不讲义,就会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我们是义利观的统一论者,人既要讲利,更要讲义。有意义的人生,应当是义与利相统一的人生。我们要确立正确的义利观,在辩证中把握义利观,在结合上实践义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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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班级:2011级文秘

姓名:李萍

学号:11311008

电话:15974808763

义利相依

:大义、正义、公平、公正、公道。中华传统文化把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礼记·中庸》:义者宜也。尊资为大。中华传统文化把义与仁并用,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内容,提出了仁义道德仁至义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思想。是合宜、应当、应该之意,是作为人应该遵循的最高道义。利他,不以损害和出卖他人尤其是朋友来换取一己的生存和利益。,还有情谊、恩谊之意,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牵挂、互相关照、互相提携。亲情和友情,发展到完美的程度,就有的成分。有,使友谊友情友善纯久。有在,朋友不会出卖朋友,丈夫也不会抛弃妻子儿女。,是中华民族崇高的道德表现。    

鱼,亦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是2000多年前儒家的思想核心,孟子在生与义之间,他选择了义,即使生命也是可贵的。而孔曰成仁,孟曰取义的佳话也被人们所传颂。

其实,我认为人的生命是可贵,但人有了生命,是为了实现价值,而在你选择义的时候,也是生命价值的体现,也许你会失去生命,但得到的却是比生命更为可贵的价值。如果拥有生命而抛弃义,那么生命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在加上为非作歹,那么生命就如同行尸走肉一般。所以,生与义之间,生的舍去,而换取义是一种高尚的境界。

生与义其实是相互的,在选择了义的同时,也得到了生命的价值,生与义的舍与得是个两难的境界,但也是个崇高的境界。焦裕禄、周恩来舍去的是自己的利益,得到的却是千万人民永远的怀念;雷锋舍去的是自己的利益,得到的是人民的赞赏,人民引以为荣;烈士们舍去的是自己的生命,换来的是祖国的复兴……他们舍去的都是自己的利益,却也实现了人生的价值,难道这不是最崇高的境界吗?

苏武牧羊的故事妇孺皆知。苏武被扣于匈奴后,匈奴贵族先以名利引诱,后以严刑威胁。但苏武始终大义凛然,宁死不屈。匈奴贵族无计可施,便徙武北海上无人处。苏武则掘野鼠,去草实而食之。在如此艰难的环境下,他仍拄着汉朝的旄节,不屈节辱命。他出使时正值壮年,待其归汉之时,已是须发皆白。他成为我国历史上坚持民族气节的著名人物。 

不要只贪爱温暖的阳光,更应该去感受风雨,他纯洁你的灵魂;不要只接受光明,更应该去接触黑暗,它让你看到了灿烂的星辰;不要只欢迎赞扬,更应该去接受批判,它让你看到了自身的缺陷;不要只贪图小义,更应该去实现大道,它升华你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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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清·颜元《四书正误》)


正如孟子所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活在世上总是要为自己谋利益的,但问题是,我们该谋何利与何谋利。如果每个人都仅仅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管他人的死活,我们这个社会不就太乱了吗?由先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继而转为药品安全问题,中国人面临着无处不在的“毒品”的侵害,我们真的是躲之不及,避之无处。试想,当我们食物中毒急于就医之时,却发现药品使我们毒上加毒,恐惧之情,愤恨之心都会产生,而我们却别无选择,究其源头,恐怕还是利益的趋向问题。为了盈利,地沟油、苏丹红在食物中可以不计其数;为了盈利,台州12.7特大制售假药案涉及全国13个省市,我们不禁要问,制造商、销售商们,你们的良心哪里去了?难道中国人多到需要你们毒害来减少人数的地步了吗?这种牟暴利,昧良心的行为,我相信定是天理不容的,所谓民以食为天,希望我们每一个人爱财时,能够取之以道,得之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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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印象中,义与利似乎是不相容的、甚至是对立的。因为常常会听到“舍生取义”、“大公无私”、“大义灭亲”······总是让人感觉到要取得义,就需要以牺牲利为代价。但实际上,这是一种片面的义利观。正义是要求人们不贪图不正当的利益,不一心为自己谋私利而侵犯了他人或者集体的利益。正义是鼓励在正义的前提下获得个人的合法利益的。但是在很多时候我们常常会以片面的义利观去压制别人对合法利益的追求。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正确认识义与利的关系。义与利是相生的,正因为有利的存在,所以需要义来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人的立身之道是义;另一方面,生活需要的满足需要利。二者是紧密相连无法分割的。

现实生活中并不缺少见义勇为的勇士。但是,英雄们在做了义事之后却常常得不到公正的待遇。从而使在很多时候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比如伸手扶起倒地老人,却反被指为撞人者的彭宇。这种事件的发生怎能不让人寒心,做了好事没有得到最起码的应得的待遇,反而惹祸上身。更糟的是,这会让人们对做好事望而却步。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正义之风的形成,需要的不仅是我们个人修养的提高,而且还需要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对正义行为作出合理的反应。因此,即使见义勇为者做好事并不是为求名、求利的,我们整个社会也应该对他们的行为予以肯定。他们做了好事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奖励,这种奖励也是他们应得的。而且对于见义勇为英雄进行奖励,可以让人们知道,做好事不会吃亏,不是自己一味的付出而没有回报,而是既利人又利己的,做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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