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有着很强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论语》中就记载了他“罕言利”的行为特点。孔子把重义轻利作为自己区分君子和小人的衡量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其实,孔子并不反对追求“利”,孔子提倡“义以生利”,也重视民富,明白物质利益对国民生计之重要性。总体来说,“孔子对于义和利的基本态度是‘罕言利’和‘重义轻利’,他处理两者的基本原则是‘见利思义’或‘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孟子继承了孔子有关“义利之辨”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去利怀义”的思想。史料记载孟子曾对梁惠王说过:“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可见,孟子认为“怀义”和“怀利”是两种对立的价值取向,作为统治者“何必曰利”?曰“仁义而已”即可。荀子的主要观点我们可以在其著作中领略到:“义与利者,人之所两友也。”。他的义利观依然遵循儒家统一的义利思想,他认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孔、孟、荀三位大思想家的智慧成果为后世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到顶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