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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赡养父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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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有二端:一曰物质,一曰精神;贵在量力,尤在尽心。《檀弓》记子路之叹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 孔子语之曰:“啜菽饮水,尽其欢。” 明乎养之厚薄,当视乎力之丰啬。力可丰而不丰,是谓之吝;力不逮而强饰,是谓之伪。今或高薪而吝于甘旨,或薄薪而慕于奢靡,均失其中。故养之道,首在称其财:量入为出,俾父母日有三餐之安,夜得一榻之稳,寒有衣,暑有扇,疾有药,斯可矣。财薄而情真,菽水可以尽欢;财丰而情疏,金帛无异路人。要在随分而足,岂在铺陈乎?
至其精神之养,尤有大焉。孔子曰:“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敬之形于外者,色养也。曾子曰:“养可能也,敬为难。” 盖敬必征于色,色悦则亲安。今空巢之老,非乏米盐,所缺者膝下之欢;非无药饵,所少者耳畔之问。故为子者宜晨昏定省,音问常通,逢节必返,遇事必商,使亲之喜,不因物丰而增,不因岁晚而减;亲之忧,不因子远而深,不因事细而轻。精神之养,其重乃过于口体,此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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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论孝,具始终之义,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终始之间,孝具二向:其始,珍受之父母之身;其终,成德立业以荣所自出。此与《论语》“父母唯其疾之忧”互证——亲所最忧者,莫逾子之身与安,故自爱即孝也。以观当世,于“孝之始”尤用警:有以达旦戕其身者,有小挫则自弃者,甚而轻其生者,令亲摧肝裂肠;以孝律之,斯为大不孝,质言之,逃其生命之责耳。若“孝之终”,则纳个体之生于悠久之绪——人非徒为己而生,立身行道,既以自遂,亦以对父母、对所承之文化负责。吾亦尝为赶功彻夜不寐、意沮则废食,今知是举吾之忧以重亲之忧也。自今以作息有常、锻炼不辍守“孝之始”,以勤学砥行、由正路求“孝之终”,为令亲安而引以自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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