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忠和孝的伦理要求都推向极致时,忠孝关系也势必会有新的变化.忠孝关系在中国历史上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或家庭伦理问题,而且和国家政治密切相关.从理论上来说,忠与孝是和谐的,从某些角度讲孝甚至是忠的基础.在“家国同构”的观念下,忠孝一体,国由家组成,家是国的缩小,国是家的放大,家以父为权威,国以君为权威,在家孝顺父母尊长,就为奉国尽忠、效命君主打下了思想和行为基础,是为“移孝于忠”.但面临实际问题时,忠孝并不总是和谐的,往往不能兼得,甚至会发生尖锐冲突.一旦事君与侍父不可兼得,集臣、子为一身者将面临两难抉择,即所谓“忠孝不能两全”.唐代封演所作《封氏闻见记》卷4《定谥》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唐代宗时,吏部尚书韦陟死后,太常博士程皓谥其为“忠孝”,刑部尚书颜真卿加以反驳:“出处事殊,忠孝不并.已为孝子不得为忠臣,为忠臣不得为孝子.”程皓则坚持说:“至于忠孝不并,……各求所志,盖取诸随.至若奉慈亲,当圣代,出事主,入事亲,忠孝两全,谁曰不可.”颜真卿的观点非常鲜明,即“忠孝不并”,为人臣和为人子者不可能同时既为忠臣又为孝子;程皓却认为“当圣代”时忠孝可以两全,一旦面临极端情况,并不苛求求忠抑或求孝,各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自己认为合适的选择,而此事的最终结果也是韦陟得谥为“忠孝”,程皓的意见占了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