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定义上说,《说文》曰:“忠,敬也,尽心曰忠。”故而忠的本义“只是实心,直是真实不伪”(《朱子语类•卷十六》),“一其心之谓也”(《忠经•天地神明章》)。
从文献上说,“忠”在春秋之时就有记载了,例如《左传》中有“忠”字者共70处,《国语》中有“忠”字者共52处,《论语》中有“忠”字者共18处。
从原则上说,“忠”者,一要“至公无私”(《忠经•天地神明章》);二要“教人以善”(《孟子•滕文公上》)。因此,虽曰“竭所能之谓忠”(戴震:《原善•卷下》),但也要区别对待,只有“以正辅人”的才“谓之忠”(《盐铁论•刺议》);“以邪导人”的则顶多“谓之佞”(《盐铁论•刺议》),是害人而不是忠于人的表现,做得越多则越与“忠“之真谛相悖,越不忠厚。
从特点上说,“忠”与其它义理骨肉相连,往往多种并用,例如“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樊迟问仁”时,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论语•子路》)。
从对象上说,首先是忠民,例如“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左传•桓公六年》)。其次是忠君,例如:“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失忠与敬,何以事君”(《左传•僖公五年》)?当然,忠于父母就是“孝”,忠于诺言就是“信”,此处就不再详谈。
从意义上说,“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持二中者,谓之患;患,人之中不一者也,不一者,故患之所由生”,“是故君主贱二而贵一”(《春秋繁露•无道无》)。纵览历史,“忠”不会因朝代的变迁而消失,只是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而已,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乃至国与国的关系时,仍有巨大的启示意义。2014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那天,习近平主席就日本右翼分子否认历史的现象,发表了忠于历史的演讲: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和平是需要争取的,和平是需要维护的。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否认罪责就意味着重犯。昭昭前事,惕惕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