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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一、义的定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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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准则,更是内心那杆衡量“应当与否”的秤。《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当我们看见校园里有人欺负弱小,心头腾起的那种想要上前阻止的直觉就是“义”最原始的萌动。这种直觉如果能被守护和滋养,便会从“独善其身”逐渐成长为“兼济天下”的担当,从为受排挤的同学说句话,到为不公的现象发声音,本质上都是同一株“义”的树木,在不同情境下开出的花。真正的义行,不在于我们做了多大的事,而在于是否听从并持守了内心那声“应当”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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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陈杰思的帖子

义的定义
义是儒家核心德性之一,指言行举止合乎道义与原则,是判别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尺。它强调见利思义、见义勇为,反对因私利背弃公理。义以仁为内核,是仁心外化的行为准则,亦是修身立世、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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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定义是儒家道德体系中至关重要的命题,其核心指向公正、合理与应当,是判断行为是非善恶的基本标准。义并非抽象的道德概念,而是扎根于社会伦理与人性本质的行为准则,它要求人在处理人际关系、面对利益抉择时,始终坚守公平与善意的底线。从先秦诸子对义的阐释,到后世学者对其内涵的丰富,义的定义始终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紧密相连。这种定义让义成为规范个体行为、维系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也为后人的道德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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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关于 “义” 的经典论述,我对 “义” 的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知:义并非高悬的道德口号,而是 “裁制事物使合宜” 的行为准则,是兼顾公平与利益的价值标尺,其核心在于让言行契合 “道” 的要求。从刘熙的训诂到朱熹的阐释,都点明义的本质是 “当为则为” 的理性抉择,而非随波逐流的盲从。
反观当下,不少人将 “利” 置于 “义” 之上,为追逐蝇头小利而摒弃公平原则,或是以 “灵活处事” 为借口突破道德底线,让 “合宜” 沦为利己的幌子。这种功利化的选择,恰恰背离了义的真谛。
于我而言,践行义道当从点滴处躬身践行:面对利益取舍时,先思量是否符合公平原则,不因一己之私损害他人权益;处理事务时,以 “合宜” 为标尺,既不墨守成规,也不肆意妄为。更要常怀自省之心,在每一次选择中校准言行,让 “义” 从书本上的概念,变成扎根于日常的行为自觉,真正做到 “行而宜之,合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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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以“义”为君子立身之本,主张“见利思义”“君子喻于义”,其价值在古今实例中皆有鲜明体现。

孔子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一准则在文天祥身上彰显无遗。他抗元兵败被俘,面对高官厚禄的诱降,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明志,用生命践行了“见危授命”的大义。反观当下,部分人为逐利而罔顾道义,如学术造假者背弃科研诚信,直播带货者售卖伪劣商品,皆是“小人喻于利”的写照。

而身为学生,坚守“义”则是考场上拒绝作弊的诚实,是小组合作中不推诿责任的担当。“义”并非高深说教,而是取舍之间的坚守,是为人处世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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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以“义”为君子立身之本,主张“见利思义”“君子喻于义”,其价值在古今实例中皆有鲜明体现。

孔子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一准则在文天祥身上彰显无遗。他抗元兵败被俘,面对高官厚禄的诱降,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明志,用生命践行了“见危授命”的大义。反观当下,部分人为逐利而罔顾道义,如学术造假者背弃科研诚信,直播带货者售卖伪劣商品,皆是“小人喻于利”的写照。

而身为学生,坚守“义”则是考场上拒绝作弊的诚实,是小组合作中不推诿责任的担当。“义”并非高深说教,而是取舍之间的坚守,是为人处世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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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这组关于 “义的定义” 的经典论述,我对 “义” 这一中华传统核心义理有了清晰且深刻的认知 ——“义” 并非高悬的道德口号,而是立足 “适宜” 原则、兼顾公平与道义的行为准则,是指导人们立身行事的最高标尺。
开篇对 “义” 的现代阐释,精准点明其核心内涵:正义是 “利益大于弊害” 且 “按公平原则分配利益”,这三条公平准则既承认人人平等的获利权利,又兼顾多劳多得的付出回报,更强调抑强扶弱的人文关怀,让 “义” 的价值有了具体的衡量标准。而从传统典籍的解读来看,无论是东汉刘熙 “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还是宋代胡瑗 “行而宜之,合于道则谓义”,都指向同一个核心 ——“适宜”。这种适宜,不是随波逐流的妥协,而是符合客观规律、契合公序良俗的恰当选择。朱熹的解读更直白,“裁处其宜而为之,则无不利之有”,道破了 “义” 的实践价值:只要以 “适宜” 为准则判断行事,就能顺应事理、无往不利。
这让我联想到生活中的诸多选择:比如小组合作中,不独占功劳,而是按贡献大小分配荣誉,这是 “多劳多得” 的义;面对弱势群体时,主动伸出援手、让利帮扶,这是 “抑强扶弱” 的义;在公共场合遵守秩序,不侵占他人权益,这是 “人人平等获利” 的义。反观一些不良现象,有人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他人感受、破坏公平规则,看似占了便宜,实则违背了 “义” 的准则,最终会失去他人的信任与尊重。
这也让我反省自身:有时在面对选择时,会优先考虑自己的便利,而忽略了行为是否 “适宜”、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比如在团队任务中,偶尔会推卸责任,没有做到 “多劳多得” 对应的担当;在与同学相处时,有时会固执己见,没有权衡多方利益做出恰当抉择。
今后,我会将 “义” 的 “适宜” 与 “公平” 原则融入日常言行:在做决策时,先思考行为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是否能让整体利益大于弊害;在利益分配时,坚守平等与付出相匹配的原则,不贪占不属于自己的好处;在与人相处时,多换位思考,权衡各方需求,做出恰当得体的选择。我相信,以 “义” 为准则立身行事,不仅能让自己的行为更有分寸,更能为身边的人和事增添一份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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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即是正义,是一切行为的准则,其要求行动符合“道”的要求,的核心内涵是适宜、恰当,是人们在处理事务、采取行动时,遵循客观情理与规则做出的合理抉择。东汉刘熙强调 “义” 是对事物的妥当裁制,宋代胡瑗进一步指出 “义” 需贴合行动、符合规律,朱熹则点明君子践行 “义” 的关键——分清事理、择宜而为,便能顺遂无碍。
在日常生活中,“义” 其实随处可见:职场上分配团队任务,根据成员能力合理分工,不偏袒、不敷衍,是对工作的 “义”;公交上看到老人、孕妇主动让座,契合公序良俗,是对他人的 “义”;遇到有人求助,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伸出援手,既帮到对方又不勉强自己,也是一种 “义”。“义” 从不是高深的教条,而是具体情境里恰到好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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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义”的定义,方知“适宜”二字的分量。曾以为追求效率最大化便是“义”,实则忽略了公平与平衡。例如在团队协作中,若只求快速完成而将任务压给少数人,虽见效快却失了“裁制事物使合宜”的本义。今后我愿以“义”为尺:处事时兼顾多方利益,分配机会时牢记“抑强扶弱”,让每一次选择都经得起“是否真正适宜”的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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