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或目的论把功利(而不是道义)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是把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而不是增减每个人的品德的完善程度)奉为道德终极标准的流派。格雷戈里·维尔艾泽考·Y·特诺斯盖在界定目的论时这样写道:“纯粹的目的论认为道德判断最终依据于善。这种善乃是独立于道德正当或美德而存在的东西,亦即快乐、欲望之满足或各种自身就是可欲的事物。”彼彻姆也这样写道:“功利主义者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决定于我们所努力争取的诸如快乐和健康非道德的内在价值之最大结果。”试想,如若社会中人人都追求功利主义,将之奉为信仰,我们的社会状态将是如何?而作为中华传统道德体系的原则之一的"义",其思想意蕴颇为丰富,它作为一种人性的规定,是人之为人的内在根据,是君子的一种内在道德品质,是人实现自身本性的正确道路,其灵魂或核心要义是适宜。它既包含了天下公义、民族大义、社会道义等语义,又包含了个人行为的适宜、应当、应该等意蕴,因而它既构成了国家和社会有秩序的道德基础,又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抽象的道德原则,"义"与现代社会所提倡的公平、正义、见义勇为是相通的,对培养现代公民的品格十分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