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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云,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为了义,可以不惜生命……
生活中从来不缺见义勇为,舍身取义者,相信我们的世界还是很美好的……
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无论是古代的名士或者是现代的成功人士都重视和推崇“诚信”的品质,也是君子的重要之风。孔子云:“诚者,乃做人之本,人无信,不知其可”;韩非子曰:“巧诈不如拙诚”;陶行知先生也曾说过:“不作假秀才,宁为真白丁”;季布一诺胜过千金,商鞅变法立木求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张瑞敏曾经说过,一个企业要永续经营,首先要得到社会的承认、用户的承认。企业对用户真诚到永远,才有用户、社会对企业的回报,才能保证企业向前发展;类似的故事和典故不胜枚举这很明显说明“诚信”对于一个追求理性的社会青年是非常重要的。行事正当,讲究信用,能使我们获得良知上的满足,从而建立自信。行为不轨,虚伪行事,就会因罪恶感剥蚀我们的信心,更可怕的是失去了别人的信任。失去信任就会失去友谊、亲情等人类一切美好的精神寄托,很有可能就会被孤立,一切的成功机会就会失去。
人类以光明象征正义,黑暗象征邪恶。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这是英雄主义漫画或电影的永恒主题。人类渴望正义,因为正义总是在人类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人们带来希望。
义即正义,是行为的最高标准。正义是自己的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产生的利益大于弊还害,并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利益。“义”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名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名族品格,“义”能提高人文素质,改变人为素质,改变人精神贫困的面貌,“义”在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
义就是符合道的要求,只要处理得到而做就可以,仁爱是正义的根本,义的可贵之处在于实际行动,在行动时,要符合道德的规范,任何人都要考虑,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要正义维护整体利益,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得个人的合法权益。贪图不正当的私利,做人不顾道义,这些都会遭到他人的排斥,那么他也会在社会上慢慢失去立足之地。
在现代社会,要做到真正的义,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制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如果君与臣、父与子、兄与弟都抛弃仁义,怀着功利之心相互对待,上上下下都在争取利益,那么国家就危险了,反之,如果每个人都以义制欲,由义取利,见礼思义,那么社会就会很好的发展下去。
但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见礼思义的人却被人认为是脑子有问题,很多人都会说:“现在都什么社会了,有利益的事能弃之吗?”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见到一点利益,就抛弃道义等等,这些情况还很多,为了遏止这些情况,必须倡导“义”的精神。在利益面前,必须要符合道德的规范,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得,只要有这样才能有整体利益,不要把自己的一点私利当作要谋取的利益,而要让所以人都得益,这样社会才会进步。
倡导“义”的精神,做到以义制欲,由义取利,见梨思义,养成中华民族“义”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
“义”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好的。孔子最早提出了“义”。他认为“信”和“果”都必须以“义”也,无视也,无莫也,义之于比。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义即争议,是行为的最高标准。争议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最大的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争议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义”的范畴便包括了这六个方面。
古人云:义与利,人之所良友也。不能离开“利”来抽象的议论“义”,因为“义”正是用于调整利益关系的,谋取公众利益,谋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义”的要求。“义与利者,人之所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离入害,人用不生。”利益有不同种类,但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凡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弃之。因此,在倡导“义”的精神时,要做到舍利取义、由义取利、以义制利、见利思义等。“见利争让,见义争为,由不善争改。”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孔子最早提出了“义”。孟子则进一步阐棕了“义”。他认为“信”和“果”都必须以“义”为前提。他们把“义”他为儒家最高的道德标准之一。儒家把“义”与“仁”、“礼”、“智”、“信”合在一起,称为“五常”。其中的“仁义”成为封建道德的核心。《论语.里仁》:“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离娄上》:“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义”:大义、正义、公平、公正、公道。中华传统文化把“义”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礼记·中庸》:“义者宜也。尊资为大。”中华传统文化把义与仁并用,作为传统道德的核心内容,提出了“仁义道德”、“仁至义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思想。“义”是合宜、应当、应该之意,是作为人应该遵循的最高道义。利他,不以损害和出卖他人尤其朋友来换取一己的生存和利益。“义”,还有情谊、恩谊之宜,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牵挂、互相关照、互相提携。亲情和友情,发展到完美的程度,就有“义”的成分。有“义”,使友谊友情友善纯久。有“义”在,朋友不会出卖朋友,丈夫也不会抛弃妻子儿女。“义”,是中华民族崇高的道德表现。
是“义”使人真正自立为人。是“义”将人与万事万物区别开来,人因为有“义”才干变得文明、高尚和强大,成为万物之灵。荀子讲过,水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生以载义”、“义以立生”是中国人的人生观。义,是人生观、人生理想、信念与追求。义是人生的境界,“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义是人的气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一身正气、坚持正义。中国人的这种人生境界与气节,是生生不息民族精神,它鼓舞着历代志士仁以天下为己任,为民族大业义无反顾,出生入死。它是中华民族崇高道德人格的光辉写照。
随着历史的进程,面对义利关系的处理,集中体现了中国人的价值取向。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基本内容,是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以义制利、见利思义等,其中的合理内核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高尚的精神境界,它超越历史时空和等级偏见,至今仍有积极价值。荀子讲义利与荣辱相连接,“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