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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六、义利相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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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皆有利己的天性,因为利,人与人之间便有交集:有合作,也有矛盾冲突。大家都明白自身对利的欲望,才会对那些能克服己之所欲而惠及他人的人怀敬佩心,才会用“义”来定义他们的行为。这样看来,可以说是利成全了义。人若没了欲望,对他而言便没有什么可称为利;若没了利,便不会有由利带来的抉择;若没了抉择,便没了与自己天性相抗争的需要,于是没有了克己的心志,没有了义的体现。个人认为生活中的义,应是与利相辅相成。抛开利来空谈义,不免带着点精神洁癖,而抛开义只追求利,则没了扶持心性的根基,易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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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义利相依”,我认为简单地讲,利他就是义,利己就是利,就是“人之生也,莫病于无以遂其生。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这里说的“义”是纯洁的、崇高的,是不可以也不允许被玷污和庸俗化的。“他”是指除自己以外的集体、社会、国家以及与自己利益无关系的或利益关系不密切的人和事;“己”是指自己以及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或有利益关系的人、小家庭、小集体、小集团小单位等等,总而言之就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一切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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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规则必然是利字当头,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如何体现这个利字,这就是人们需要了解和理解的了。市场的供需关系形成价格,价格形成利润,没有利润,就不可能有市场的供需关系,也就没有了市场,没有了人际交往,甚至没有了人类文明。这一层一层的套进关联,围绕的只有一个利字,也是人类发展的前提,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所谓义,并没有实际所指。到底何为义,让多少利才可称为义?如果让利的人拥有了义,那么,受利的人义又何在?如此推来论去,义不过是某一方的巧舌燥动,信口雌黄而已。所以,天下万物自有所值,利的大小变化仅随供需关系的大小变化而变化,仅此而已。
不幸的是,由于特有文化的影响,国人对利义的见解一直都是争论不休。更有甚者,一些人却要以一个义字为招牌去广揽那个利字。这不仅让人们对那个义字产生迷惑,同时又为不能鄙弃那个利字而痛苦。这种矛盾的心态,折磨着无数未能清楚地认识‘义’、未能透彻地理解‘利’的劳苦大众。
中国特有的利义关系,几千年来一直都在误导着国人。在某种程度上,迫使那些纯朴的人们苦守那意义渺茫的‘义’,而拱手将自身的‘利’呈让给打着‘义’旗的掠夺者。这传统的愚弱,这无改的迷惑,一代代相传,一辈辈容忍,来自远古,流入未来。
只有借助权柄的暴利才真正超越了利的本意,只有这类暴利才更该用那个‘义’字来衡量、去约束。
利与义,两种概念;在今日的市场经济中,无先后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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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与利,人之所良友也。人字的结构就好像义与利相互支撑一样。正义,在个人层面其端正行为,符合道义。在社会层面,其建立公正公平道义的制度。谋利,即谋取利益。做为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人性光辉所在,后者是生命延续所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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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儒家之于义利,一直是重义轻利。孔子赞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其中体现的是一种重义轻财的态度,是在贫乏的物质生活中寻求精神富足的心态,强调道德上的幸福感。儒家就是讲利也要落到义上。彭更曾问孔子:“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孟子回答:“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可见,孟子并不在乎利大利小,关键在于是否有义,有则利再大不为过,无则利再小也不能受。到了朱熹,更是指出“利是从那义里面生出来,凡事处置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可见儒家主张的是见利思义,以义导利,强调人的主体利益意向要与道德的价值取向一致。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易其道去之,不去也”。求富贵去贫贱都应以义为准绳,以义导利,以义去恶,否则将适得其反。董仲舒要求以利导义:“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无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这说的正是通过义的引导调节,达到义利兼得,而这正是儒家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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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两笔相依,一为义一为利。成大业者,义利均兼顾。君子亦爱财,取之有道更用之有道。时代呼唤多一些像乔致庸一样的儒商、商才、君子,人类社会才能幸福,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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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到义与利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两者是分不开的.就像上述说的不能离开利来,来抽象的谈论义,因为义正是用来调整利益关系的.离开义利也不能称之为义利,离开利义也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应该把两者结合,权衡之后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那么怎样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呢?首先我们要在义的指导下去谋求自己的正当利益,这是义的要求.其次利是对我们施行仁义之后的一种补偿,这样人们更有激情与发起之心.

对我而言,培养我自己的义利观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事要心怀正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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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坛

         人的立身之道是正义,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是利益。离开正义,进入利益之中,人就不能立身;离开利益,进入危害之中,人就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义与利对我们可以说是同等重要的,我们在为人处世时如果只想到利那么往往会适得其反,因为那样做虽然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得到了利益,但那也许是很短暂的,也许在不久我们就会为此失去更多。相反,我们如果为人处世以义为原则,即使没想到要得到什么回报,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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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春秋以来,“义”一直是中国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即中国的主导价值观。它和“礼”、“仁”等观念一起,构成中国八大传统道德概念(“仁”、“义”、“礼”、“智”、“信”、“忠”、“孝”、“廉”)。中国传统的“重义轻利”价值观发展过程中有一种倾向却将“义”与“利”对立起来,使“义”这一概念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即将“义”完全地形而上学化,成为纯粹的道德直言律令,“义”理之外便无价值可言。任何价值观都会打上当时社会的烙印,即使是将价值变成最形而上的“天道”观念,也概莫能外。从古到今的“重义轻利”观,或是为了自己统治权的稳固,或是广大的社会成员为了自身前瞻利益而倡导或笃信的价值观念,价值主体无不经过价值期待、价值权衡和价值取舍的过程,最终才构成某一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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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字,首先让我想到的就是“三国演义”,是很典型的舍利取义的演义。是一种大义,现代影片里的义有很多小义,兄弟义气。影响青少年的取义法则。影响社会正秩序。所以取义要取得有价值,有公德。不能因义失而失去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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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墨都讲“义”,但理解不相同,儒家讲的“义”是指履行“礼”的道德意识,凡符合“礼”的言行都是“义”,而把“利”理解为私欲,并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认为对于“利”的追求必然会妨碍“义”的实行。而墨子既“贵义”又“尚利”,提出了义利合一的观点:既肯定“利人”为至善的标准,维护了道德原则的尊严;又把“义”看成是达到“利人”、“利天下”的手段。墨子的“义利合一”思想,既与儒家重义轻利的道义论划清界限,又避免了后来商、韩否定道德作用的极端功利主义,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利”、“义”并举,体现了道德观念的根本变革,具有反传统的革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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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和孟子在儒学形成之初便开创性地、比较完整地提出了自己的义利观,其核心观点义主利从成为汉以后各封建朝代的主导思想和绝大多数儒家学者及朝廷重臣的圭臬。生值春秋末期的孔子出身贫寒,经历困顿,也曾短期为官,晚年复归于平民;生于百多年后战国时期的孟子同样出身平民,一度在朝廷中任无甚实权的卿,晚年命运几乎和孔子相同。从总体上看,他们终其一生是凭自己的脑力劳动,主要是教育维持生计的。这使他们的义利观具有后来多数儒家人物所难以具备的平民性、质朴实在、坦率而又有坚定原则性的理论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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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源和终极的意义上说,利是物质存在,而且是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经济存在;义是意识形态。存在决定意识。在存在是既定的前提下,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就是最重要的了。一事一物当前,不同人有不同的态度;对于人类社会,尤其是阶级社会,更有个“应该持什么态度”的问题。人总是按自己的价值判断、价值取向行事的,任何人也不能回避。利是经济,义是政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而政治的集中体现又在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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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雪灾和目前的震灾救灾期间,我们都看到了一种很不好的趋势。即捐赠变成一种政治和公关活动。捐赠不再是爱心的表示。而是变成“不捐不好”,甚至“捐多捐少都不好”的政治行为。

我我觉得应该:取消所有实名的捐赠。包括各种组织形式的捐赠。比如公司,机关单位内部组织的捐赠。当然所有企业和团体的捐赠也都不应该留名。捐赠作为一种完全匿名的行为。

延伸出去,我必须要说:中国人这么几千以来,都没有什么变化。很遗憾的。中国人经历了悲剧的命运。但他们并没有认真的思考: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一切。于是还是继续自己悲剧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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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终极追求,也是儒家的社会理想。从儒家的创始人孔子诞生以后,儒家的学者智人便毫不松懈地为实现和谐社会积极努力,他们朝如是,夕如是,流离颠沛亦如是,积极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言献策,提出了正确对待义与理的关系问题的思想理论,并视之为实施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前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作了重要的理论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儒家的至高无上的社会理想是实现和谐社会。儒家思想家将和谐社会表述为“大同社会”。关于大同社会,儒家创始人孔子并没有十分细致的描述,只是粗犷地勾勒出大致轮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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