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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舍利取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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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个道理我们大家都很明白。但“利和义”一出生就像一对孪生兄弟一样紧紧的连在了一起,许多人为利舍义,也有人为义舍利。前者往往遗臭万年而后者则流芳百世。可见,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里“义”是最最重要的。三国时期的关羽,为了义离开了曹操重新投奔刘备,也是为了义关键时刻放了曹操违反了刘备的军规。像这样一个义薄云天的人就是到了现代社会也是大众心目中永远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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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个道理我们大家都很明白。但“利和义”一出生就像一对孪生兄弟一样紧紧的连在了一起,许多人为利舍义,也有人为义舍利。前者往往遗臭万年而后者则流芳百世。可见,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里“义”是最最重要的。三国时期的关羽,为了义离开了曹操重新投奔刘备,也是为了义关键时刻放了曹操违反了刘备的军规。像这样一个义薄云天的人就是到了现代社会也是大众心目中永远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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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诱惑和暴力,是否还能站得住自己原来的立场确实是一个不小的考验。这个立场就是讲道义的,自古舍生取义者居多,我们冠以他们极高的荣誉。可是有一些人会提出相反的观点,认为那是不明智之举,常言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我认为有不同的观点是好的,但是这也说明了一部分人对于?“义”已经不是那么注重了。也说明了“义”正从我们的文明中慢慢淡化。所以我们要重新拾起“义”这种精神,将我们的优秀文化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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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语录》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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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有个人利益,也有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也有长远利益。这些利益,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凡是不符合的,舍之。古语有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也有《论语》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说法,可见在当时就有了,如果当生命阻挡了义,君子则舍生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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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利去义还是去利取义完全在于个人心中的价值观,其实这是一种信念,一种做人的信念,这种信念就与义相辅相成,看重正义、道德、忠诚的人和看重金钱权势的人面对利和义时选择自然不同,利高于义或是义高于利是没有标准的,标准在于人心,我觉得义是一个人的灵魂,为正直的事就算舍去一切都会内心坦荡,为金钱利益而背信弃义就算得到天下也是苟活于世,没有丝毫尊严,人生没有光明。古人都说舍生取义应该就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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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爱旅游的人一定会发现,在很多的名胜古迹之地,你能见到很多关羽的庙宇,面三国时期叱咤风云的曹操和刘备,几乎就没有庙宇来祭祀他们,一是因为他们距民间太遥远了,二是关羽以义出名。为了义,他离开曹操来投奔刘备,也是为了义,在关键时刻他放了曹操而违反了军规,像他这样一个义薄云天的人就是大众,也是民间心目中的偶像。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义,人们很少去放在心中,去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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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忧道不忧贫,为自己所追求的道死也无悔,又何况是蝇头小利?重要的是找准自己的放向,找到适合自己的义,不是所有人都是英雄,不是要振救全人类才是义,很多时候做好小人物就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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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取义,我自己不是很赞成这种观点。我觉得当我们拥有足够的利益时才选择舍利。如果我们除了自己一条性命,别的什么都没有那只能舍去生命换取利益。那是很不值得的。人只有活着才能体现出自身价值。而当我们拥有很高的利益时,应该舍去一些利益。让它们回馈给他人。我们才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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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是十分推崇义的,而在当代“义”已经不是那么注重了。也说明了“义”正从我们的文明中慢慢淡化。所以我们要重新拾起“义”这种精神,将我们的优秀文化延续下去。质熏心,面对利益与道义,是义先行,还是利先行,这是个道德修养问题。当然利义是并存的,摒弃义,大谈利是虚伪的,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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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利?何为义?义与利什么关系,互相冲突吗?个人认为应该辩证的看待,利有正义非正义之分,义也有高下之别。孔子讲求仁政,以人为本,从这里出发,符合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利为正义的利,反之则为不正义。以此推之,义亦如此。义又可以理解为行为,儒家“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得志时保证自己的义不危害人民,发达时要做有益于人民的事,能为此者,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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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嗣同为维护戊戌变法慷慨赴死。

康有为临阵脱逃,怎么能算舍生取义?
    谭嗣同是戊戌变法的主要骨干之一。变法失败后,他本来可以逃走,但他却做出了不逃走的决定。他说:"世界变法未有不流血者。中国以变法流血者,请自谭嗣同始!"于是从容赴难。
    历史上很多“汉奸”、叛徒都是男性,而诸多舍生取义者同样不乏女性,如秋瑾,如刘胡兰。
    古代学者说:“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舍生取义者也,这是怎样的崇高与豁达牵这又是怎样的气魄与壮志牵简单两句话,便概   括出古代男儿舍身取义报国的壮志雄心,勾勒出中华儿女赤胆忠心,这是我们炎黄子孙     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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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利都是价值范畴,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具有很强的主体性,离开人便无所谓义与不义、利与不利。因此,有人认为义利观不属于认识之列,不可能成为一门科学。其实,义、利和义利关系有主体性,也有客体性,义利观也并非无是非正误可言,它完全可以作为科学来研究。如果义利观不可能成为科学,关于义利观的讨论就毫无意义了。
义与利在儒家思想中是对立的,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得兼。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在儒家那里,“利”有比较明确的含义,即个人的物质利益,亦即私利,但“义”的含义则十分抽象、含糊。《中庸》把“义”界说为“宜也”,与什么宜呢?与儒家的道德规范、道德标准相宜,而儒家的道德规范是很多的,因而“义”的含义也就无法统一了。义属于道德领域,利属于经济领域。不了解道德与经济的关系,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是很常见的,不仅中国古代如此,西方近代也如此。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理解二者的共同点和区别之处。该书运用马克思主义来分析义与利的含义,以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物质利益来界说义与利,这样,义与利的区别就不是对立的两类事物的区别,而是同一类事物间的区别,即整体与部分的区别。这就是说,义与利都是利益,不过义是社会整体利益,利是个体物质利益,每个人的物质利益不过是社会整体利益的一部分。作者由此认为,儒家主张先义后利是合理的,其偏向在于把先义后利夸大成了重义轻利,甚至在有的地方以义来否定利,从而把义与利完全对立起来了。这种分析是相当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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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取义:利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有个人利益,也有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也有长远利益。以上各种利益,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凡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弃之。

中华五千多年的传统文化与精神,造就了中华民族我高尚精神。舍利取义的人层出不穷,黄继光、董存瑞、雷锋、焦裕禄等等,众多人。还有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长江大学三大学生舍己救人的事,他们舍弃自己的生命救了落水者,但是和他们相反的形象,当时江里的船夫却和三大学生的行为格格不入,他们需要人们给钱,才能答应打捞尸体,这是嫉妒可耻的行为。

为正义而死,不躲避诛杀;因正义而困顿,不接受高官殊荣。见到利益就互相谦让,见到合乎道义的事就争着去做,有了错误就争着改正。

无论时代怎么变迁,义在中华民族的心中将是亘古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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