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有个人利益,也有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也有长远利益。以上各种利益,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凡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弃之。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孟子?告子上》)
义死不避斧钺之诛,义穷不受轩冕之荣。([汉]刘向《新序?义勇》)
见利争让,见义争为,有不善争改。([隋]王通《中说?魏相》)
从人文角度讲,义高于一切,人应该保持本心(天性),舍身“取义”,舍利“取义”。一般的,凡是有成就的人都必须经过艰苦的磨练,来锻炼意志,增长才干。这对于“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来讲具有不可辩驳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