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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舍利取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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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先辈们面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大义的抉择时,纷纷给出了自己的态度:屈原说“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尤未悔”,文天祥道“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谭嗣同言“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在今天和平环境中,我们虽不致牺牲生命,但“舍利取义”并非离我们而去。“舍生”已不限于舍弃生命,也包括与生命同等重要的个人利益。“取义”也已不限于国家大义,而是包括国家大义在内的一切正义的行为。这种意义上的舍生取义,虽不像先前的义士、烈士那般气壮山河,但却是不可低估的一朵火花,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只有平时肯为正义之举放弃个人利益,在关键时刻才会毫不犹豫地献出生命,维护心中的“义”。
    前段时间,山东男孩刘一宁为就陷入危难中的陌生的女孩,勇敢地冲上前去,导致右手腕被砍伤,五指手筋断裂。艺考主项是声乐,副项是钢琴的他理论课考试和之后的乐器加试都可能无法参加,但他一直在说“不救,我可能会后悔一辈子,我是山东大汉,没有事。”面对与自己毫不相识的陌生人,和自己的大好前程,他选择舍利取义。他是我们的榜样,是真正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义”的继承人,希望我们的社会中能多一些像他一样的为义而不顾自己利益的人,而不是见利忘义之人。
利,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吾必舍利而取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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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舍义取利者为小人,舍利取义者为君子。在四大名著《水浒传》中,我们总是会被书中描绘的一个个英雄好汉所吸引,108将,每个人带有鲜明的性格特征。替天行道是他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忠义两全是他们的永恒追求。看到那些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不惜放弃仁义的小人得到相应的惩罚后,我们打心里都会对这些义士升起敬佩之情。舍义取利者,在我看来,这些人的眼界往往是狭窄与浅薄的,其实,个人的欲望就如一个深不见底的无底洞,一旦得到眼前的利益,我们就会想要超出十倍百倍的利益,现实中就有很多为了那点微不足道的利而走入绝境的人。
        
        超出物质世界,我们会看到一个更加广阔的精神世界。《孟子》说过,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由此可见,在义面前,孟子认为生命也是不值一提的。我们不必把二者的关系想象的如此极端,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确“义”这个字的背后,所代表的生生不息的文化内涵。我们当然可以追求利,只不过,我们需要在义的基础上。放宽眼界,“见义争为”,要做一个大写的人,更要做一个大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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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我们应该正确理解这句话,不能简单地认为君子就不能追求利,每个人都应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君子明辨是非,更应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只有为了不正当利益汲汲营营的人才是小人,君子取利有义,是自己的就要捍卫好,不是自己的分毫不取,人与人之间处世修身之道如此,当今国与国之间的往来也是如此,国家利益分毫不让,也不应该试图攫取他国利益,这是中国的外交之道,是中国世界大国的担当与责任,中国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于尊敬,也有赖我们仁义有道的国家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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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也。因此在面对利和义的时候,我们要坚定的选择义而不是L利。面对利的诱惑,我们要有自己坚定的立场和顽强的信念。始终把意义放在第一位。不能因为一时的利而舍弃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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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即利益之意,是一些钱财,物品,时间等物质层面的对己有利的东西。“义”则是情义之意,是精神,道德,情感,品德,素质等精神层面的关乎彼此,对彼此有益的东西。本是看上去并无关系的二者,却是藕断丝连,当二者碰撞在一起,更是成为人们生活中经常面临的抉择,二者的取舍也成为我们亘古不变的讨论的话题。面对义与利,我们往往只能取其一而弃其一,那么当二者不可得兼之时,我们又该如何取舍呢?
答案是“二者不可得兼,舍利而取义者也”。为什么呢,如果我们舍义而取利又会怎样呢?
首先对于自己,在学校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排队打饭的问题,仗着自己身强力壮插队排前,或勾搭前面的朋友借个方便或许能让自己更快地打饭,争取到更多的时间。也许我们这样做能逃过督导员的监督,能骗过摄像头的监视,能争取到一己之利,却损害了他人的利益,破坏了饭堂的秩序,更越过了自己的道德底线。长大后到社会上生活,在公路上开车的时候,如果我们为了一分半秒,为了一己之利,而强行超车,或许伤害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同在车上亲朋好友,更有无辜的被自己超车的他人,最终违背的不仅是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被迫接受法律的制裁;其次对于他人,我们也应该以此为鉴,俄罗斯世界杯上,法国新星姆巴佩因过人球技在世界杯舞台上大放异彩,成为万总瞩目的明星,甚至被人与梅西,C罗等相提并论,却在半决赛对阵比利时的比赛中,在法国队领先一球且进入补时阶段,为了拖延时间而花式抢夺球权,故意拖住对手的节奏。虽然他赢得了最终的比赛,却因己诟病饱受争议,败坏球品,与体育道德体育精神背道而驰,更与梅西等巨星划清了分水岭。所以,当二者不可兼得,我们应该舍利而取义。正如孟子的《鱼我所欲也》中所说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也因为“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当二者不可得兼之时,我们应该舍利而取义,不能只顾个人的利益,不能只关乎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而是应该更多地为他人着想。“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我们应该守住本心,守住心中的“义”。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感染他人到服务社会到为国家做贡献,“苟利国家以生死,岂因祸福避趋之”,唯有这样,众志成城,舍利为义,一心为国,才能使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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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取义
论语中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说的是君子明白的是义,小人明白的是利。道理都明白,可在这红尘杂乱之中,又有几人能做出取舍呢?或有人戏言之:他给的实在太多了。呜呼!其实可悲!
期末考试将近,从小学到大学,作弊者不少。而至大学,若是挂科,此污点也,对于面子,后面的方便都是不利,所以作弊者不乏。常听议论,就做个弊而已,不必上纲上线,又或者被抓者,被举报者,不先反思自己,反而倒打一耙,碍别人之多管闲事。我心悲叹,却无太多办法,为何?长久所养也,必长久所改也,且趋利避害,不择手段,是人之生来所弊病也。此时我坚守其义,或可被他人所笑,其成绩或许也不如,但我心如青云,实不肯低,或他人心中见此清流,也许心愧而仰之,后渐改也,如此,吾心所慰。
利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有个人利益,也有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也有长远利益。以上各种利益,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凡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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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时刻谨记先义后利的准则,争取做讲义气的青少年,先义而后利,舍利而取义! 孟子有云:“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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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哲学家对义和利的讨论甚广,甚至掀起“义利之辨”的热潮,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孟子的重义轻利的观点就极具代表性。
   孟子主张义,反对利,甚至将义利对立起来。孟子对义的定义是:“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人是门也。”“人路”,即是指正确的大道,是人们应该选择的必由之路,甚至是人生应遵循的依仁而行的基本道德规范。足以见得,孟子对义的提倡。在处理君臣、父子、兄弟的关系时,孟子也提倡用“义”而不是“利”来维持。“义”会使得家庭之间团结,国家安定,而“利”会造成国破家亡的局面,即孟子所说的:“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还把“义”看做一种理想的人格,认为“义”比生命重要。对一个人来说,生命是宝贵的,但跟“义"相比,“义"更重要。当“生”与“义"发生冲突,两者不可得兼时,应该毅然决然地“舍生取义”。即孟子说的:“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在当下的社会中,各种拜金主义盛行,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守好自己的心,不过分的追求物质利益,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习和为社会做贡献之上,想孟子所倡导的那样“舍利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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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利之辩”,一直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一大争论问题,也可以看作是道德和物质利益的争论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腾飞,有不少人将“利”作为了自己追求的目标。而中华民族流传至今的孔孟思想则反复强调的是“义”,舍利取义,利义二者不可得兼,利与义有先后之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先义后利的人称为荣,在利益面前每个人的选择决定着他的人生。孔子认为要成为仁人君子,培养理想人格,就应该经常“见利思义”,具有完美人格的仁人君子应该做到当面对利益时,首先应该考虑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道义,长久处于贫困状态中也不要忘记承诺,这样才能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义与利并不总是和谐统一的,两者经常发生矛盾,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孔子主张舍利取义,仁人君子不会苟全性命而损害仁,宁肯牺牲性命也要达成仁,孟子讲:“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生亦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强调了君子应该深明大义,舍利取义。正是人们的言利不及义、见利忘义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的多怨,在得到利时要想到义,特别是在义与利相斥时要舍利取义,是人们的行为都合乎道义,只有这样做才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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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用鱼和熊掌来比喻利和义的关系,首先阐明二者不可兼得,其次跳出鱼和熊掌的关系,直接说“舍生而取义者也”,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悟有甚于死者”,正如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所呼吁的那样,生命在义面前不值一提。在中国悲痛的历史中涌现出许许多舍生取义、见义忘利的英雄,敌人威逼利诱都不能动摇其丝毫,民族大义始终在他们心中。
今天我们缺乏的正是这样的气节,漠视是大多数人的态度,但这只是其中一种选择,我们有更好的选择。我们可以选择做一个诚信之人,放弃奸诈之事;我们可以做一个怀有善意的人,乐善好施且自乐,这样我们的社会必定是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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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好看到小区的一个新闻,因为是新小区,所以大家都在忙着装修,就在大家都忙得如火如荼的时候,小区的一家住户新安装的窗户从9楼坠下来,造成了小区一干人等的恐慌。这正是舍利取义的生活教材,不良商家没有抛弃那些不符合正义原则的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中短浅的目光加上不负责任的态度,会给他人甚至社会都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用功利主义的观点来看,那也是走向衰落的,因为最终商家的利也会被剥夺甚至会赔偿更多,对社会及个人均无利,因此,这样的利是该舍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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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义和利是同样不可兼得,有些人会选择舍义取利,有些人会选择舍利取义,甚至舍生取义。为国家大义牺牲自己的,不仅是名人,同样也会有市井小民。在灾难面前,他们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毅然决然的承担所有痛苦,这样的行为,为的不是金钱和荣誉,而是为了心中的大义。若总是以利而言,社会将会没有丝毫的人情味,冷眼的人会越来越多。若是有一身正气,与人相处讲义气,那么在陌生的人之间总会有一丝温柔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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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辨这种问题的提法就有问题。如果“义”的涵义,是指“放弃对利益的追求”,指的是“应该舍生取义”,那么其实就没有再进行义利之辨的必要,因为,“义”的释义已经给出了价值标准。如果说,“天下之大义”就是“天下人小利的汇聚”,那么,义利就是统一的,义也是利,利也是义,二者只是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形式。例如,关于政治这种与天下所有人有关的大事,其基本原则就应该是“义”,因为国家不同于小家,所有个人的事不同于一个人的事,处理政治事务和公共事务,就应该以“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大义”为原则,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服务于小家,大家聚集在一起形成社会,是为了让其中每个成员的福利都能比他单独努力有更大的增长,所以,以个人的幸福为社会发展的目的,这就是“大义”。所以,这个“大义”并不是“舍利取义”的义,这个“大义”的基础,是每一个个体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可以最大限度的被实现,这个“大义”的逻辑根基,在于每个个人的“私利”,就是个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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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孔子的思想中,“仁”和“礼”自然是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但其思想中也包含有其他的很多东西,“义”就是其中一项。而与“义”相对应的就是“利”了。
不管心里到底如何想的,但一旦关乎“义利”问题,很多人都是支持“义”,而反对“利”。孟子就是打头阵的一个。孟子曾对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主张尚义排利。汉代董仲舒也主张重义轻利,认为“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汉书·董仲舒传》记载董仲舒的话说:“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到了宋代理学家对义利之辩,持之尤力。程颢说:“大凡出义则人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可见很多儒者都是主张尚义排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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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取义”作为中华传统美德,不仅仅反映在在个人的为人处世中,也不仅仅在官场以及商业竞争中有所体现,甚至可以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在一个国家的施政方针中发挥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们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着更多的新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问题,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成了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大难题。在民族大义、生存大义面前,我们勇于壮士断腕,及时认清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二者间孰轻孰重的问题。显然,如果经济发展导致了环境破坏,我们宁可要绿水青山也不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体现了我们宁可暂缓经济发展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的勇于取舍精神,蕴含着数千年来儒家义利思想中舍利取义的价值准则。“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是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问题上作出的正确选择,它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义为怀的价值选择符合我国新时代发展的社会需要。能够正确取舍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是我们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对儒家“舍利取义”的义利思想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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