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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舍利取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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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早在千年前,我们的先贤们就教导我们道义的取舍问题。然而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很多人抱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心态,改变初衷,冷眼旁观。物质熏心,面对利益与道义,是义先行,还是利先行,我想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天平,该如何取舍,就要看你的心指向哪一端。然而我们应该清楚我们应该在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要把义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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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陈杰思的帖子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如是说。我们在生活中也经常被究竟是选择“利”还是选择“义”而困扰,即使我们心中清楚义才是最重要的,却也不免由于利欲熏心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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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取义是出自《孟子》的,利与义不可兼得时,君子要舍利取义。利分很多种,物质或精神,个人或整体,凡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则取之,反之则弃之。君子要懂得看到利益就互相谦让,见到合乎道义的事就争着去做,有了错误就争着改正。堵塞住物质欲望的道路,才能够打开道义之门:放下肩上世俗的东西,才能挑起世俗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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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取义
针对墨子和地主阶级激进派看重实际功利,而使“礼”、“义”等道德规范服从于功利主义,孟子提出“重义轻利”,主张通过“仁”的道德教化来巩固宗法制度:“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如果把“利”放在第一位,那么人人都去追逐利益,就会危害到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就会“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尊王贱霸,强调以德服人:“以理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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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早在千年前,我们的先贤们就教导我们道义的取舍问题。然而在时代变迁中,诱惑变得越来越深,很多人抱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心态,改变初衷,冷眼旁观。物质熏心,面对利益与道义,是义先行,还是利先行,这是个道德修养问题。当然利义是并存的,摒弃义,大谈利是虚伪的,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想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天平,该如何取舍,就要看你的心指向哪一端。我相信怀着善良之心的人是很少做错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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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基本理念是:扶助生命是善,伤害生命是恶。任何个人都要考虑这个问题:在自己行为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所产生的善应当远远大于恶。正义维护的是整体利益,因而正义的最大障碍是贪图不正当的私利,所以要“见利思义”,“先义后利”,必须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去获取个人的合法利益。在现代社会,欲达到正义之目的,就必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人权意识、公民意识,因此,这六个方面可纳入“义”的范畴之中。专制作风、官僚特权思想都是对正义精神的损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假“正义”之名以行其私,在小集体圈子里讲“义气”,以抽象的“义”去压制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追求,等等。倡导“义”的精神,可以养成中华民族见义勇为、重视整体利益的民族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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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由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意思是说,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着给别人吃,乞丐因轻视而不愿意接受。
所以说生命跟义比起来太渺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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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舍身取义的精神成为了后人的学习典范
“义”是奉献,是牺牲,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博大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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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在生活之中很多地方自我的利益与兄弟朋友之间的义、身为国人的国家大义难免会发生冲突。诚然,在现代社会可能有不少人会放弃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原则去背叛心中的道义而去谋求利益,但在我看来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质,这种行为的发生恰好说明了这些人的自我信念不够坚定。我觉得作为一个真正的人来说,不应该为社会上的利益而去违背一些信条,人生存的真正的意义在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个人生价值并不是取决于你财富的多少,也不是看你拥有着多大的权势,而应该是看你是否能够顺应本心,不违背自己内心存在的本性,不违背基本的道义。前有古人和近代革命烈士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无论是荆轲为了国家大义舍身刺秦王,还是革命先烈牺牲自己换来今天的新中国,我们应当向前人学习,在社会中磨练自己保持自己的本心,不被利益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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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众生。能作如是胜供养者。成就十五殊胜功德而自庄严。一者常有惭愧。二者发净信心。三者其心质直。四者亲近善友。五者入无漏慧。六者常见诸佛。七者恒持正法。八者能如说行。九者随意当生净佛国土。十者若生人中大姓尊贵人所敬奉生欢喜心。十一者生在人中自然念佛。十二者诸魔军众不能损恼。十三者能于末世护持正法。十四者十方诸佛之所加护。十五者速得成就五分法身。(浴佛功德经)
  另,《分别善恶报应经》详细说明了礼敬供养佛舍利塔的种种功德利益。内容很多,此不转述,详见经文。
  《大般涅磐经》云:“若见如来舍利,即是见佛。”
  又云:“供养舍利即是佛宝,见佛即见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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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陈杰思的帖子

当今世界,毫无疑问,有很多人见利忘义,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舍利取义才是人处在世界上的行动指南,利益是十分诱惑人的,但我们要分清形势,敢于对他说不,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能如此,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能够达到共产主义社会,我相信,只要人与人之间少一些利害关系,多一些道义与仁爱,这个世界一定是一个美丽和谐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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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陈杰思的帖子

孟子千年前发出了令人深思的呼喊“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舍益取利,实不可取。人应该保持天性,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也要不为所动,坚持自己该坚持的,要记住,不论做什么,首先要对得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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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传统的“经”,是民族文化中的精华,是我们的先人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断代和失传只能让我们成为民族的罪人、历史的罪人。我们的教科书常常拿历代的英雄人物教育我们的孩子,却从不问英雄当年读了什么样的书。“问渠那得清如许,水源头来”,而源头水之清甚于渠水,更甚于自来水。为什么我们弃源头水之甘甜而奔向渠水和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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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在几千年前的汉代,太史公司马迁就曾深刻地揭示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社会生活本质。天下之事,似乎“名利”二字皆可以概括了。
而所谓的“利益”则又可以细分为多种具体的表现。其中的两种利,我觉得是特别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并正确处理的,那便是私人的物质利益与国家和社会的集体利益。我们在很小的时候,大人们就告诉我们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引用孟子的观点,那便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也即舍利而取义。
舍利取义,舍生取义,这是一种极其高尚的情怀。但是我也觉得很多话说起来很容易,如果要身体力行则又是相当困难的。人非圣贤,常人遇到利益冲突的时候,必定都要经历一番挣扎方能进行抉择,还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雷打不动的信念支持。
宋濂有云,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尽管这句话主要是指内心的读书之乐和外在的物质享受之间的轻重关系,但是我觉得用它来阐述内心信仰和外在名利诱惑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合适。当我们内心拥有极大的信仰,比如说是儒家的义利观,当我们面对名利之时,那就不过是我们的身外之物了。从而,自身也就拥有了几分豁达与超脱,从而可以正确处理“利”和“义”的问题。
因此,我们都需要在自己的内心树立一个信仰,充盈其心,从而可以在纷繁的利益纠葛和欲望纠缠面前拥有舍利取义的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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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董仲舒如是说。在这个利益争夺十分激烈的时代,义的重要性渐渐被人们淡忘。其实利固然诱人,但是从道德层面来说,义是更不能缺失的。舍利而取义对太多人来说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利益的诱惑是极大的,要想在这两者之间做出取舍是需要十分坚强的信念与毅力。利以养体,义以养心,如何取舍不过是看你的内心取向罢了。俗话说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主要是在利与义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所谓不为利驱、不为物役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般来讲,两者对常人来说都是十分难舍弃的,所以古时淡泊名利之人会被后人所称赞,“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心态只有真正把利益看淡的人才能拥有,其实我认为利与义的关系并没有十分的极端,践行义的时候利也会不经意的出现,就像充实了自己的内心之后,机会与名誉也会慢慢出现。如果是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之下在利与义两者之间二选一的话,选利,符合人之常情;选义,也是自身心态淡然与豁达的体现。故为国求利者,圣贤;为己求利者,亦君子而非小人。  只要是凭着自己双手打拼赚来的,利己不损人的就应当说是有义之人。所以,利与义并不矛盾,二者没有善恶之分,分别善恶的是我们的心,是取利还是取义,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心,利要取的合理合法,才能问心无愧,义要光明磊落,才能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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