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与利的关系。利益、有利、没有利,那么孔子说得很清楚:“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个孔子是说得非常明确的,那就是我们不能为了一些利而放弃义,放弃道德。
在这里就谈一个关于《左传》里宋穆公让位给自己侄子而非自己儿子的小故事。那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宋穆公他选择了义,并没有选择利。他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利益,立自己的儿子为继承人,但他考虑到自己的位子也是从哥哥宋宣公那里继承而来的,最后他还是立了宋宣公的儿子为继承人,他选择了义,这就是义和利益的关系。两得相互冲突的时候,当然尽量统一,儒家是讲究尽量统一。孔子说过:“富贵如可得,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就是我要能够富贵的话,能够得到好处,能够发财致富的话,我就是给人家赶车,我也愿意;但是孔子又说:“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如不可求,不可求就是不符合义,不符合道德的事情,那么不符合道德去让我求富贵,那我不干。这充分体现了孔子对于”义”的重视。
总体而言,义是一种道德,它是最高道德的一种形式,一个重要的环节。由仁这个最高的道德,通过具体的器物来实现,中间有很多环节,义是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这些环节中,不能缺少义,如果缺少义的话,那么仁具体实现,通过器来实现,那么这个中间环节就要被阻断,所以这是不能够被阻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