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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 三、仁与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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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是几千年来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仁


是以人的良知和善良为基石的爱。仁要求人用良知来为人处事,不欺凌、不狡诈、不尖酸刻薄。我们要有大爱精神,用善良的心来对待周围的人和事,即使是与自己无血缘关系,也要像为自己着想一样的为他人着想。仁是一种品性,一种心态,是大爱无私,是无私奉献。仁是根,爱是苗,我们心中有了仁,对他人表现出来的就是爱 仁并非时时刻刻的表现现出来,当它显现出是就是爱。仁是品性,是一个人看人看时看世界的一种心态,一种价值观,它支配这人的心理和想法与态度,爱是一种感情,是表现出来对人的一种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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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系别:文史系

年级:2011级文秘

姓名:格太卓玛

学号:11311005

时间:2012530

电话号码:18313723638

仁与爱

仁与爱的差异和统一

我们充分意识到了儒家的仁爱与基督教的神爱之间的区别,但我们也坚持认为,作为以神为中心的传统核心的基督教之爱,与作为人本主义传统原则的儒家之仁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就它们的类似性而言,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它们用来描述自己精神的语言的不同,而不是其精神内容的差异,或者换句话说,是由于它们在超越方式上具有不同侧重点的缘故,而不是它们在精神追求上的差异。儒家的理想与基督教的理想是有区别的。一种是伦理的,而另外一个则是属灵的。但是,二者都关注于人类超越自己生命的局限而达到永恒的问题。尽管儒家追求超越的方式与基督教实现超越的途径很不相同,但二者都强调,只有实现了与终极的合一,人才能说是达到了超越。儒家爱的动机也与基督教爱邻人的动机不同。但是,关心爱护他人、为他人做好事,视人如己等,都是他们关于人之爱的共同特征。儒家精神与基督教精神之间的相似性还表现在下面这样一个事实上,即它们并非孤立的存在。儒家伦理与基督教精神在现代社会中处于不断地相互作用之中,正是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它们不仅改变了各自的特徵,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对方。正因为如此,这两类传统的界线在相互交换过程中,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只有在纯理论抽象中,我们才会坚持说他们之间的绝对区别。

仁与爱之所以是基本原则和基础性观念的首要原因是,他们既是超越的源泉,又是达到超越的途径。在基督教中,爱的本质就是耶稣基督中的圣灵。基督是爱的具体表现。基督通过自己的自我献祭与自我牺牲在人心助长了爱。人之爱是人们信仰基督的标志与信号,也是对于上帝召唤的适当回应。在儒家中,人们认为,仁来自天,仁是天的本质。“惟天惠民, 惟辟奉天”虽然在这句话中, 人类的爱主要是指君主对于其子民的关心,但儒家从中看到了“仁”的超越性,认为这种超越的爱是人类爱的根本动机与原因。

由于基督教的上帝与儒家的天之间的差异,践履“仁”并不等同于去“爱”。基督教意义上的超越,有一种含义就是指重新与造物主结合在一起。对于基督教徒来说,爱本质上是神的爱。人爱只是由于耶稣的牺牲才成为可能,只有匍俯在上帝的脚下、忏悔自己的罪孽、全心全意地依赖上帝的恩赐才能得到繁荣。所以,基督教徒的爱首先是一种从上帝到其信仰者的自上而下的垂直运动,而信仰者的最终目的就是在与上帝的统一中超越自身。只有作为这种向下运动的结果,人与人之间的平行爱才有意义,也才是可欲的。在儒家传统中,天既是超越也是自然与人类存在的总和。天是人性的源泉、是在人类之中发挥作用和表现自己的最高力量。这样,通过仁与天的统一,儒家的理想与人对于超越的追求联系了起来,理想就是在追求超越中达到完善。儒家认为,这样的超越只有在人类修养自身品格并把自己的美德扩展到他人和宇宙后,才能获得。一方面,仁是一种人与终极之间的双向垂直运动:天的爱在人类善的本性中表现自己,而人类的爱则完成了天的仁慈、天的生生不息的规律,完成了天的造化之和谐。另一方面,仁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双向水平运动。超越并不是对人性的背离,也不是与自然世界的对立,而是人性在整个宇宙范围内的实现与完成,是人与万物的和谐统一。仁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表现自己的美德而实现与天地为一体。所以,“仁”也就是要实现人自己的潜在可能、实现他人的潜在特性,以及实现万事万物的潜在本质。就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言,传统儒家的仁,在解释为爱时,比传统基督教理解的爱范围要宽泛得多。传统基督教的神爱学说没有为自然或自然物留下任何空间,因为基督教神学家认为这些都只是上帝为人创造的,只有人能够信仰上帝,能够随意支配自然。与此不同,在儒家中,至少在宋明时代的新儒家中,仁、自然与自然物都被看成是与人同样重要的爱的对象。仁人以整个宇宙作为自己的家庭。用张载的精典话语来说就是:“乾称父,坤称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博施济公,扩之天下”,仁与爱的排他性和包容性。

但是,宗教传统的排外性,在一定的意义上也可以成为包含性的,而任何思想体系的包含性从来不会是完全地、绝对地向其他观念敞开。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基督教之爱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爱是排他的,因为只有那些承认上帝的权威和仁慈的人才有资格成为爱的对象,也只有那些充分理解耶稣牺牲之意义和价值的人才能接受爱。但另一方面,基督教之爱又具有包含性,因为爱不分种族、社会地位的差别,凡信仰基督之人,都是爱的对象;基督教之爱也可以推展到基督教徒之外去,成为一个不分信仰的普遍爱,就象在善良的撒马旦人那个故事所说明的那样,凡处于困难境地之人都是“我”的邻人,都应该以“爱”相待。现代社会中的基督教学说,既具有排他性,也具有包含性,二者相互交织。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各种形式的神学都强调爱的普遍性,许多基督教教会都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基督教信仰的排他性。另一方面,由于基督教会在多元文化社会中正在经历着困难,所以,对于基督教信仰的至上性解释,对于爱的排他性规定,也正在得到新的加强。关于基督教究竟是排他的还是包容的辩论还在继续,而这一辩论对基督教爱的学说的影响是消极还是积极,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是,我们可以预言,在基督教理论与实践中,信仰和爱的排他性与包容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合渗透,将是下一世纪基督教神学内容的一个主要特征。

另一方面,虽然儒家仁学中,仁爱所应用的范围要远比基督教之爱宽泛,对其他学说理论的包容度也要大得多,但它也不是没有自己的缺陷。无论是传统的儒家学说中还是现代新儒家的论证,都还没有清楚地解释包含性与排外性之间的对立,也没有说明为什么我们应该坚持以包容的态度对待其他宗教传统,为什么不应该完全排除其他哲学理论与实践。儒家经典中所提出的包含性,大多都带有潜在或纯理论的特点,而在宋明道学那儿,则更多属于一种对现实的不情愿的回应,而非积极的倡导与实践,因为宋明道学所面临的时代是一个佛教与道教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时代。再者,儒家总是自称为一个“文化人”而把与之相对立的其他传统斥为“野蛮人”的传统也影响了其仁爱的包容性。当孔孟教导人们要爱人的时候,如果我们把这种爱解释为针对所有民族和社会阶层的,没有考虑到有教养的人与没有教养的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道德上成熟的人与道德上不成熟的人之间的区别,我们就会曲解他们的原意。尽管儒家大师们并没有公开论证说,那些“没有教养之人”根本无法成圣、成仁,但他们确实认为,这样的人要达到理想是很困难的,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那些“已经开化的人们”的启蒙。在这种情况下,仁的包容性实际上与基督教神爱的排他性已经相去不远,因为儒家的“教养”与“无教养”之间的区别,近似与基督教的“信仰者”与“无信仰者”之间的对立。

如果我们试图从仁与爱的不同起源上,得出结论说,基督教的爱所要引导的是那些被动的人,因为他们只会盲目顺着上帝指明的道路去实现自己的命运,而儒家的仁所倡导的是那些积极的人,因为他们把参与本体—宇宙过程作为自己命运的实现,那么,这一结论就过于简单化了。除了在起源及源泉的问题上,基督教的爱与儒家的仁同样强调人要参与世界生活,强调人对于自己生活负有责任,强调人具有行动和爱的自由。基督教爱的学说在人的共同体中来规定人的本性和完善,在正当的关系之中确立“义”的内容,把邻居之爱看成了上帝之爱的实现。

仁与爱:比较研究的再思考

如上所述,我们已经在一个较深的层次上和较广的范围里讨论了仁与爱,并特别讨论了它们之间的相类性与差异性。但是,我们的工作并没有囊括与儒家仁和基督教爱之比较有关的所有内容。还有许多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问题有待于在以后进一步的探索中给予回答。我们虽然无法在本文中对这些问题一一给予详细讨论,但有必要把它们作为问题提出来,以供人们以后去研究、探索。下面就是我归纳出来的一些问题。

首先,仁与爱的差异导致了对自然法的不同理解,而对自然法的不同理解,至少部分导致了不同的政治体系,西方形成了以法治国的政治制度,而在儒家的影响下,中国则走上了以德治国的政治道路。基督教中的自然法来自于希腊哲学,因为在希腊哲学中,神的法高于人的法律,  人的法因为神的法才成为可能。  当托马斯•阿奎那用希腊形而上学来说明基督教教义时, 他以上帝的法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标准和最后根据。在他看来,自然法是被创造的事物对上帝的永恒法的分享,自然物由此而获得适合于自己行为和结果的倾向。自然法是与理性相一致的,而理性是指导人类行为的准则。理性是一种思想、判断、改造与完成的能力,这种能力导致人类需要与抱负的满足,因此是以上帝神爱的能动力为基础的。所以,服从上帝的法就是服从自己的理性,也就是不为人们自己的情感所误导。上帝的法与人类理性的统一说明,人的法以人类理性为基础,服从法就是服从理性,也就是服从上帝的法。这样的推理,不仅解释了人与法的关系,也解释了法与爱的关系。如果在人的意识和行为活动中,法得以遵守,爱得以实现,那么,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和谐而平等的世界。儒家传统是以“道”的概念来表现其自然法的思想的。当然,我们在这样说时,必须意识到,尽管道与自然法有相似性,但是象儒家与基督教二者的任何其他思想,如“义”与“正义”一样,道与自然法之间的相似性只在某种特殊的内容下才有意义,不加批评地把二者相等同,就肯定会歪曲二者的原意,误导读者。根据我们对“道”的理解,我们可以说“道”在儒家思想中首先指的是天道和人道,而不是道家所谓的神秘存在与天地之根。在《论语》中,道似乎有各种各样的用法,所有这些用法都是从路、道或途径的相形含义中发展而来。在《论语》中,道的用法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体现一般与普遍的宇宙大道和具体特殊的方式方法。作为具体方式方法,道指的是用来指导人们为人处事的方法、原则或学说。这就是孔子与其弟子们经常谈到的“先王之道”, “夫子之道”或“善人之道”。尽管孔子在很多不同的场合使用“道”,但在他的思想中,道的最伟大最崇高的含义不是别的,而只能是宇宙大道,或天地之则。天道是世界、社会和人生的法则。但天道并不远人。天道与人道相联,而且就表现在人道之中。道的功能既有统管宇宙的进化的一面,也有引导人类社会行为、指导家庭生活的一面。由于儒家从道德和仁的实现的角度上去理解宇宙的演化与运动,所以,道也是引导人们过一种德性生活的途径。知晓天道就是知晓人类本性。作为宇宙原则,道预定了人类发展的道路,即趋向善而不是趋向恶,趋向爱而不是趋向恨,参与社会生活而不是逃避现实世界。人的生命从开始就具有“道性”;个人开始学习与行动之际,道就为人提供了达到完美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是被“设计出来的”,但这种设计是人自己根据自己的目的而自由“创造”的结果。因此,儒家政治的主流学说认为,最重要的事情不是什么法律体系,而是美德的培养,国家治理不是靠制度,而是靠德行:“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报而众星拱之。”

第二,仁与爱的差异导致了对于中西方文化对社会正义的不同理解。儒家的仁与基督教的爱都属于一种无私的、对于他人的关怀,要人们优先考虑满足他人利益与需要。在基督教精神中,爱与正义是紧密相联的,二者都包括在神爱之中。神爱不仅是在人类与上帝之间创造和谐的一种至高无上的力量,而且也是在人类社会里创造和谐的至高无上的力量。要创造和谐,人的爱必须表现为行动,因为只有通过行动,才能建立起社会公正。在正义中,爱促进了人类的繁荣,其目的不是为了个体需要的满足,而是为了人类共同事业的发展。在儒家那里,“义”在仁的现实化过程中、在仁的实现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与正义对神爱的作用相类似。仁的发展首先要通过自我修养,而对自我修养而言,沉思与默想都同样至关重要。但是,儒家自我修养与道教和佛教的沉思的区别在于,儒家强调内部的沉思与外部参与社会重建二者必须紧密相联,不能彼此分开。尽管仁被看成是打倒世界和平与和谐的最重要的东西,但是,仁必须在“义”的协助下才能发挥作用;而义,在一定条件下,指的就是仁在社会关系中的具体表现,或者象孟子所说的那样:“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没有正确的道路,人们既不能使得天下太平,也不能实现人性的完善。儒家和基督教都把仁与爱同正义或义相联系,在其关系中讨论解释仁与爱的作用和功能。这一理论能够帮助我们获得对仁与爱的较深刻的理解。如果仁与义或者爱与正义处于矛盾状态,或者当二者不能够同时实现时,义或正义可能会给仁或爱带来严重的问题。在这样的条件下,是应该以牺牲仁或者爱为代价而维护社会公正呢?还是应该让义或公正为仁或爱让路呢?不论是儒家还是基督教,都力图寻找一种超越理想(仁或者神爱)与社会理想(义或者正义)的和谐。但是,在某些条件下,仁或爱的要求与义或公正的责任之间会产生冲突,这时,人们就不得不去进行选择。在做这种选择的过程中,儒家传统和基督教都倾向于使用义务论的而不是功利主义的判断标准,都认为仁或爱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实行;即使功利主义的选择有时可能产生更令人满意的结果,人们也必须首先按仁或爱的要求去作。这也许正是儒家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和基督教的“信仰高于理性”的伦理价值所在。

最后,对于儒家仁与基督教爱异同的讨论不仅出于一种理论兴趣,而是由于这一问题具有重大的实践与伦理价值。其一,仁与爱无论对于儒家学说还是基督教学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对许多人来说,实践仁与爱又是极为困难的,即使这两个传统中的伟大人物也仍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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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结互助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础。在儒家伦理的思想中,“和谐”、“仁爱”等道德观念受到特别的重视,人们经常听到的“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等话语,就是“和谐”、“仁爱”等传统伦理文化的体现。和谐是建立在团结的基础上的,对一个家庭、组织、团体和国家来说,如果不团结或者不够团结自然也就难以达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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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具有爱人的思想,具有博爱的胸襟,才能将爱生生不息的传播下去,爱才能得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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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爱吧? 这个问题的确太大,太广,有人讲爱就是仁,爱就忍耐,爱就是奉献等等。如果查证圣经箴言,就会发现:寻求人爱,就是遮掩人过,有了爱,能遮掩一切过错。箴言没有给如何遮掩下定义,但上下文把父母管教儿女,例如: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仁是什么呢?多数理解为孔子的核心思想。那如何区别仁和爱呢?举个例子吧,一对男女不幸同时落入江中, 女者意思到自己生命危险,大声呼救 ‘救命啊’! 男者则有信心,不声不响拼命朝岸上游, 而且准备上前救女者。这时旁人若救女者则是行仁, 因为不忍她淹死。旁人若救男者则是爱, 因为预防他被淹死的可能性。所以‘爱是预防, 仁是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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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与爱是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的,仁是爱的根本,仁存乎于心发于爱,是人本主意的儒家精神的基本原则,又把儒家的超越和人性统一起来,包括道德和追求精神,不管是仁还是爱最基本的修为是道德,孟子思想中也提到:“不断在六艺的实践中休养自己的美德,能成为大仁”,在他的思想里仁是美德生活起点和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爱是仁的高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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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是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中国人修身养性的重要准则。真正做到“仁”是很困难的,对万事万物有一颗仁爱之心是难能可贵的。《论语》中讲:“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从而可以看出“仁”是一种内在的修为,它在于我们能够克制自身并向外施行礼数,而具体的就是要能够做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仁”归根到底就是要求我们能够爱他人、爱万物,而它又在某种程度上超出了“爱”的范围,它不是单纯的一种感性的“爱”的体现,而是将“爱”提高到了一个理性的高度,那就是内省和教化的高度。它不仅讲求一种慎独的仁爱功夫,还将教化世人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相爱、和睦作为最终的目的,这就是“仁”之所以超越“爱”的地方。至于说到“仁者无敌”,正是这样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才能够达到的结果。人心相悦、万物和谐,这是宇宙间追求的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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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门儒学中,仁的意义尽管非常复杂,而难以作出一个令所有人都能够信服、满意的统一界定,但将爱人作为其首要意义,应该并无异议。“仁者爱人”。“爱人”是孔子之仁的最基本规定,是仁的第一义,是儒之为儒的本质所在。

《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爱人,是儒家之仁的最基本规定和最底线的要求。《大戴礼记·主言》中,孔子曰:“仁者,莫大于爱人。”《荀子·子道》中,子贡说:“仁者,爱人。”《淮南子·泰族训》说:“所谓仁者,爱人也。”爱人是为仁、达仁的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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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通常与义连在一起,称为“仁义”,爱一般与心连在一起,叫做“爱心”。我们通常描述一个人是“仁义”的与说那个人是有“爱心”的,有着比较大的区别。“仁义”往往更加厚重,而“爱心”则相对比较普通了。《朱子语类》里面论述此二者的关系为:仁是根,爱是苗。这个我倒是比较赞同,结合上面的例子。往往有仁义的人,必定有爱心;而有爱心的人,不一定就会有仁义。就好比树根能够源源不断地给枝叶提供养料,而叶子却只能在阳光充足的时候,通过光合作用才能回溯树之根。我更倾向将仁看作本,而爱看作末。本末不能倒置,但是我们可以顺着末梢,寻到本。也只能通过培养末而走向本,让本更加厚实。[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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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施行仁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以一种爱众的方式而不断践行者“仁者爱人”。因此在“仁”的追求当中,爱逐渐成为仁的一种密不可分的东西,爱己,爱人,爱物,爱众,仁作为儒家的一个重要思想体系之一,那么爱就成为了仁所表现的一个形式。它们是属于唇齿相依的,但仁更多的依赖于爱,舍去爱谈论仁,仁就失去了灵性。正是在仁与爱不断交织的过程中,形成了儒家重要的内圣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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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和爱,我个人觉得,仁不等同于爱,相对而言,仁没有爱范围宽,仁的要求相对于爱更难定义,而爱相对于仁就相对比较普遍。相对而言爱无处不在,只要有生命存在的地方就有爱的体现,但是仁只体现在人的身上,在其他的生物身上却无法体现。

      一般而言,我们说一个人是仁者,那么他必定是对国家、对社会做出重大的具有道德典范的贡献,这样的人才有可能被称为仁者。但是爱,不需要这样,爱也许仅仅是一个问候,一个微笑,一句祝福。爱存在于世界各处,有父母对子女的爱,子女对父母的爱,长辈对晚辈的疼爱,晚辈对长辈的尊重,也有动物之间的爱,族群之间的爱,这些都是爱的具体体现,都是爱的真谛,但是这不能说成是仁。因此,我个人觉得,爱的范围更为宽广,更为真切,而仁则是境界较为深厚,更加难以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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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仁是性格,爱是感觉,拥有一颗仁爱之心是难能可贵的。要想成大事的人务必要有一颗仁爱之心,而要想有仁爱之心的有一颗菩萨的心,宽广的胸襟和豁达的人生态度。我觉得人不是一生下来就有仁爱之心的,受环境的影响,知识的积累以及个人的修为,当然的又一颗仁慈的心。我觉得先有仁然后再谈爱吧。我们平时可以了解了解儒家的仁的学说,或许对自己有良好的帮助。我总喜欢把仁爱联系在一起,我认为他们是一体的,我们不能把它们孤立开来。当然有一颗仁爱的心我认为不难,关键是你有了这颗心你是否愿意付出,其实不能这么说,你行动表现不出仁爱,证明你还为拥有这颗仁爱的心。我觉得这主要取决于个人的修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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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爱是人发自内心的一种品质,一种力量,而仁与爱是根与叶的关系,任何爱的行为都是以仁为基础的,可以说仁是爱的根本,而同时仁是爱的评价标准,任何不以仁为出发点的爱的行为都是虚假的,人只有有了一颗仁之心,才能做出让大家都赞赏的爱的行为,反之,一个人如果连仁心都没有的话,他做的爱的行为就是让人感觉不到真心,觉得只是一场炒作而已。如现代有好多明星很高调的去做善事出现的”诈捐门事件“,他们欺骗了大众,更加是欺骗了仁心,这种行为是可耻了,真正有仁心之人,是不为功利所动的,一心只为做好事,只为心中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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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是在孔子的论语中提到最多的一个词。仁爱,即仁慈和关爱。仁慈,就是要有一颗能宽容别人的心。简单来说,就是当有人来欺负或者辱骂你的时候,你不但不能去说他,更不能去打他骂他。反而要耐心地承受着,哪怕你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并且要好好地去对待他,渐渐地,你会发现他不会再打骂你了,反而会和你成为一对知心朋友。关爱,就是要有一颗去帮助、支持、鼓励别人的心。当别人在做某件事的时候,他最要的是信心。信心来自哪里呢?来自于别人的鼓励和支持。而鼓励和支持来自哪里呢?来自于别人的关爱。大部分君臣认为,治国之本在于兵马、钱粮多;而我认为,治国之本在于仁爱。为什么呢?如果治国只靠兵马、钱粮,那么江山必失。只有懂得仁爱百姓,这个贤明之君就会得到百姓的爱戴与信仰,江山也可以永久保存。我对仁爱的理解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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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勃朗宁说:“把爱带走,地球就是一座坟墓。”爱是世界上最美好的词汇,而爱,又分了很多种,有的爱只是一种情绪,有的爱是基于一种功利性原因,但真正而高尚的爱是基于“仁”之上的。“仁”的本质就是区别奉献式的道德之爱与索取式的非道德之爱的区别。有了仁的爱,才是有基础的道德的爱。总之,爱与仁相辅相成,成就一个真我,一个道德的真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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