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和谐思想在
中国有着悠久的
历史、丰厚的底蕴和深刻的内涵,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命脉相传的不竭资源。在今天,儒家和谐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和”的理念,最早孕育于远古的巫术礼仪之中的“乐”和“礼”。“乐”指的是乐、歌、舞三位一体的和谐与匀称。西周时期,太史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史伯对“和”的阐释,突出了“和”的作用,强调不同的事物相互作用而得其平衡,这种“和”能产生新生事物,而相同的事物加起来,只有量的增加而不会有质的变化,不能产生新事物。这种阐释,作为人类美德和社会理想的端倪,是早期儒家学说彰显于世的初衷。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使和谐思想系统化,形成了一种
哲学观。孔子的至理名言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思是说有道德的人以“和”为准则,胸怀宽阔,能容纳百物,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博采众家之长,但不肯盲从附和,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孔子不仅将是否能够奉行“和”的思想作为划分君子、小人的标准,而且将其作为检验是否遵循先王之道的试金石,主张“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人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行也”讲的就是“礼”的作用是“和”。“和”就是和谐、安定、协调。要实现“和”的局面就必须有一定的秩序的“礼”,来达到“和”的目的。
孟子进一步丰富了儒家“和”的思想。他精辟断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合一论,要求达到心、性、天的和谐,特别突出了“人和”的地位与价值。
宋代以后的宋明
理学将和谐思想加以辨证综合和发展。朱熹说:“但能致中和于一身,则天下虽乱,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安泰。而不能者,天下虽治,而吾身之天地万物不害为乖错。其间一家一国,莫不然。”即以物我和谐为目标,以人我和谐为手段,以自我和谐为基础,这就将彼此分离的各执一端的三大和谐论,整合为一个体用结合、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从而完成了对和谐思想的整体建构,形成了完整的儒家和谐思想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