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道家和儒家在古代都形成了自己的一些自然观,起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就是要达到中国古人所向往的天地与人的合一。中国的儒家对待自然的态度主要是持一种学习的态度,中国儒家主张敬畏自然,在儒家看来,天地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只有人诚恳地向天地和自然学习,那么,最终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而中国道家也主张学习自然,《道德经》一书中就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道家主张效法自然的最好的佐证,但是,这种学习却和儒家有着极大的不同,儒家的学习是一种将自然内化的学习,即将自然人性化,而事实上学习的还是人的一般秉性。因为,在儒家看来,天地到底是不能说,不能做,因此,真正决定人类社会命运的还是得靠圣贤的智慧和德行,所以,儒家最终也认为只有圣人的德行和教化才能最终实现人与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和谐。而道家的主张显然不是如此,他们倾向于一种自然性的学习。什么是自然性呢?天何时刮风,何时下雨,万物何时发芽,何时生长,何时繁茂,何时收获,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也就是说,它是一种自然的流行,没有任何人为的因素能够左右万事万物的发生发育。正是因为自然或天地是无思无为的,因此,道家提出了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主张。自然是一种和谐的存在,在该发生的时候她发生了该发生的东西,而在不该发生的时候它掩藏了不该发生的东西。道家认为只有我们能够效法自然之性,那么,自然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和谐。同样的,只有我们不去肆意干扰社会的正常发展,社会也才能够实现和谐。所以,道家的庄子提出了另一种更加高深的精神境界,那就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