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的意义上说,“诚信”既是一种世界观,又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无论对于社会抑或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国之本。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主权也归于人民。中国自古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明训,这些话至今仍然是至理名言。但国家的领导者依靠什么去团结人民呢?靠的是明智的政策和精神信念,“诚信”就是取信于民、团结人民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信念。
对于一个社会单位、一项社会事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业之本。“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很难设想,一个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单位或企业,在现代法治社会会有长期立足之地。一项社会事业也只有依靠诚信立业,才能顺利发展。
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人生立于世间数十年,必须不断学习,以获得知识、增进知识,知识既是个人谋生的工具,也是个人为社会服务的工具。但是,要真正做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光靠“知识”工具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正确的价值观去指导,否则,知识也可能成为滋生罪恶的工具。“诚信”精神就是培养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个人以诚立身,就会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讲究信用,就能守法、受约、取信于人,就能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我们可以说,“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它不仅对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导正社会风俗、医治社会精神疾病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加强社会成员的个人道德涵养,提升全民族的文明素质,培养有知识、有作为、讲道德、守法纪的一代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它是立国、立业之本,也是个人安身立命的精神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