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义利观大致可归结为三个方面:第一是追求“利”乃是“人之所欲”。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但凡是“人”,不论是君子还是小人,“利”、富贵都是他们的“所欲”;第二是追求“利”应以“义”为前提。虽然孔子承认“利”是“人之所欲”,但他强调“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此处所言的“道”是君子之道、天下之道,即“道义”。不以此“道义”为前提的“富贵”、钱财,于孔子来说犹如“浮云”,“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 的朴实生活,就足以让他“乐亦在其中矣”。“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即是在说孔子认为富贵求与不求,在于可与不可,不在所行之事、所处地位。孔子不反对人对合道义之富贵的追求,所反对的是人们去追求不符合“义”的“利”;第三是君子与小人义利观的不同。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君子义以为质” ,对“利”取之有道且取“利”皆以“义”为先,小人却只在乎“利”,“放利而行”,终会导致“多怨” 。从孔子的言论可以看出孔子并非将义利对立起来,而是讲求取利以义为先、重义且不反对可求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