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的总体特征是正义。其主要特征有:
(1)公正。孟子认为仁内义外,因而主张“居仁由义”。他又说: “义,仁路也。”(《告子上》)“义,人之正路也。” (《离娄上》)认为“义”是人们达到“仁”德所必须走的一条正确的道路,或仁者爱人所必须遵守的一条正确的原则。即是说,人们的行义或义行,必须公正无欺,令人信服。
(2)合理性。孟子说: “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 (《尽心下》)意谓人们都有不应当或不愿意做的事。而要去做自己应当或愿意做的事,这就是“义”。朱熹云:“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孟子集注》)可见“义”确实含有行为的合理性。
(3)羞耻心。孟子云:“羞恶之心,义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这“羞恶之心”就是羞耻心。他是很重视羞耻心的。如说: “耻之于人大矣!”(《尽心上》)又云: “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同上)这从正反两面说明了羞耻心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人不可以没有羞耻心;而不以“无耻”感到“无耻”的人,那就是十足的无耻者。
(4)舍生取义。同孔子赞扬“杀身成仁”一样,孟子则赞扬“舍生取义”,即都是要求人们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
(5)去利怀义。孟子主张“去利怀仁义”,反对“去仁义怀利”, (《告子下》)认为“为利”是小人的行为、贼的品质;而为义,就是“为善”,则是君子的行为、圣人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