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里有这么一个故事,宋穆公义不传子.宋国,宋穆公病重了,宋穆公当时是君主,应该说在指定继承人这一方面,在确定继承人这一方面,他是有权力的,而且他有一定的威信,底下的大臣也拥护他,那么当时他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他让自己的儿子来继承;另一个选择呢,他不让自己的儿子来继承,也是应该的.为什么呢?因为宋穆公并不是从他父亲那儿继承了宋国的君位,从谁那儿呢?从他的哥哥那儿继承的君位,他哥哥是宋宣公,当初宋宣公临死前,当时宋宣公的儿子年幼,还不能够当君主,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他也可以立自己的儿子,他也可以立别人.当时宋宣公没有立自己的儿子,他立了谁呢?他立了自己的弟弟,立了宋穆公,所以宋穆公认为从道义上讲,现在他要死了,他不应该把这个君位给他的儿子,他应该给他哥哥的儿子,也就是说给他的侄子,这才符合道义.可是当时,他如果立自己的儿子也是可以的,没有什么不可以,底下的很多大臣也同意,也赞成,而且他本人当时也有这个权力,因为他就是君,现官现管,他哥哥已经不在人世了,他完全可以立自己的儿子.那么这里有一个利和义的问题,这个时候宋穆公他想到的是道义,所以他跟那些大臣提出了什么呢?还是立我哥哥的儿子,立宋宣公的儿子,他认为这个符合义.如果我不这么做的话,我就不符合义了,我不符合义,我怎么见我死去的哥哥.所以这里有一个利义之争,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说宋穆公他选择了义,并没有选择利.他也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利益,但他没有选择利,他选择了义,那么这就是义和利益的关系.两得相互冲突的时候,当然尽量统一,儒家是讲究尽量统一.孔子说过:“富贵如可得,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就是我要能够富贵的话,能够得到好处,能够发财致富的话,我就是给人家赶车,我也干啊.我当然想富贵,君子爱财嘛,但是孔子又说:“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就是富贵如可求,我去干,让我当执鞭之士,我也干,如不可求,不可求是什么意思,不符合义,不符合道德,那么不符合道德去让我求富贵,那我不干,我不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