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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一、以义制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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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曾经听过一句流传的谚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确实每个人都想为自己争取一些利益,但是利益的取得是否能建立在破坏道义上呢?荀子说先抑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这告诫我们人追求自己合理适当的利益,不能算作耻辱,但是我们首先应该遵循社会道德。仁爱和正义是修人之本,如果我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不顾公共的天理,那不仅无法取得我们想要的结果随之而来的将是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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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就是指好处,利益。义是指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不论是利欲之心还是仁爱和正义,都是人心所固有的,两者地位相同而无高下之分,是互相制衡,补充的关系。无利欲之心,则人没有对生存资料的追求,也没有对更好生活的追求,这样,人类社会不但不能进步,甚至能不能生存都是问题;没有仁爱和正义,则人心中的道德也就没有存在之地。所以此二者都是公共的天理。以义制利,则使利欲之心有所节制,而不至于太过膨胀而导致公害;以利制义,则对道德行为有加考量,不至于因小失大,同时,也更清楚什么有利,什么有害,才不至于单纯以道德来绑架他人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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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都经常说起“讲义气”这个词,把这个词作为夸奖别人的词语,的确,在生活中,讲义气的人是会收获很多朋友的,我们都喜欢仗义的人,我也应该身体力行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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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儒家不反对人们追求利益但是要求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要以大义为先,不能为了追逐利益而不择手段。当道德和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应当严格遵守道德准则,化不当之利为社会公利。儒家的弟子子贡就是坚守以义制利的典范,也被后世尊为儒商鼻祖。这种以义制利、见利思义的观念不仅深入了中国民间,也传播到了东亚国家。唐宋以至明清,中国的商业文化不断涌现出的义商形象,就是以义制利、义以生利思想对社会的正面影响。现代日韩不少企业家从中大受启发,并从中获得了自身企业应当秉持的基本理念并融入到了自身的企业文化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义制利观念的弘扬不仅有助于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有助于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云南财经大学 陶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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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的说法,古往今来众多学者都是带着贬低色彩看待“利”对象,而我认为应将两者置于同一概念层次考究。如果我们满腔仁义道德,而对于“物”、“财”、“利”、“利欲”嗤之以鼻,只会陷入空想的不切实际,忽视了实效的重要性。“利”不应该成为道德的附属品,好似“利”天生就应该被置于“义”的身后。将两者抬到相同的位置,就能够较好地明晰两者的内在联系。利为义服务,不代表利要臣服于义;义规范于利,不代表义可以摒弃利。叶适提出的“义利双行”就是对两者关系的极好重塑。不是将利置于义之前,而是正视利对于义的并存,辅助作用。
符合义的要求不一定承受利的损失,但不符合利的要求也不一定符合义的要求。对于两者先后问题事实上还应该关联更多的因素考量,单单是先做后做是不能很好地看出价值体现——无论是道德价值,还是实效价值,还要思考两者主导地位的变化。这就需要从历史的角度重新审视。
义理之至,唯人,为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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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观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规则,正义是扎根于人们心中的,利欲之心是个人所私有的人欲,因此要以道德礼义节制人的利欲,这是在以礼节欲的前提下“义利两有”,既克服了纵欲主义的错误,又避免了禁欲主义的消极影响。当代社会中,我们有时候也需要借鉴这种思想,在面对一些不可自拔的欲望时,可以用内心的道德规范先评价,不能过度的追求欲望。同时我们要用正当合理的方式去谋求个人的正当利益。在各种利益面前,要节制私欲,绝不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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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制利”为中华传统“义利观”的一种很重要的规范,只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老祖宗创设的初衷很好的东西,其实常常为后来人误解或者曲解或者为某种不可告人之欲望而故意利用之。就“以义制利”而言,史书上那些光鲜的忠臣义士,其实常常是愚忠的典型代表。比如东汉末年,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被视为国贼,一位洛阳名医名唤吉平,忠汉室,与汉国舅董承等人共谋诛曹,他打算在为曹操送药时下毒,却不慎泄露了天机,曹操命人痛打吉平,逼他招出何人指使,吉平血流满阶仍只是痛骂曹贼,后撞阶而死,在陈寿和罗贯中笔下,他是有名的忠义之臣。从现代意义上来理解老祖宗的这一义利智慧,义与利应是一种互为彼此、相互制约才可真正平衡其冲突的关系,亦即非义无善利、非利无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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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是我们所共同追求的,这两方面是我们幸福生活中很重要的成分,精神利益能让我们内心充实而又有力量,物质利益能让我们和自己的家人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在不违背道义的情况下去追求利益是所有人所共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发展才能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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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以义制利”的义利观,是以道德礼义节制人的利欲的基本准则。荀子肯定人“好利”扥自然情欲,但同时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有义”,主张在以礼节欲的前提下“义利两有”,功利的获得以“义”为条件,应当“先义而后利”。这样既克服了纵欲主义和极端功利主义的错误,又避免了禁欲主义和“寡欲”说的消极倾向,具有批判的总结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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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相生相依,我们在追求两者的同时,也要兼顾先后和主次才能更好的成就自身以便为之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以及避免在追求的过程中陷入困境或者走向错误的道路,产生偏差,迷失自我,我们要有义也要有利,但是在选择的时候我们往往是要更加的追求义的,义的正面引导更加强大且更加的正确,而且我们追求利也需要义来对我们的方法方式道路做出针对性的正确的引导,因此我们要先义后利,以义制利。避免自己的误入歧途和陷入到虚无的飘渺的放纵欲之中变成一头逐利的野兽,失去人最宝贵的自制力理性独立思考的能力。在义之下的利才是我们需要的利,才是真正的能够促使我们获得肉体和精神双重满足的利,才是能使我们没有偏差的利。人有追求的权力,也应该适当的放纵自己的欲,但要注意分寸的把握,而义往往就担当这一把尺来帮助人们有节制的放纵,是人性中的理的一种体现,我们需要利,更需要的是义,我们追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自己在其中的一种义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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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陈杰思的帖子

在中国传统哲学的评价体系中,义总是与利相对的存在,并且大多学者名家倡导义大于利,当义利产生冲突时,应当舍利而取义。孟子的学说中,将仁义作为核心思想,对于义,通过义利比对更进而阐明义的重要性。“利欲熏心”“见利忘义”等中华成语,都是对利的贬义。我认为义利相辅相成,义固然重要,但是利也存在着其积极价值,例如整个社会的和谐对个人来说就是一种大利。二者的次序应该是先考虑义再考虑利的,义在利前。二者并非决然对立冲突的,分次序一并权衡得之并不是矛盾而不可取的,只是当义利产生冲突时,应该取大义而舍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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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利避害是人性,而为利舍义难逃唾骂,为义舍利往往才是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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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利”是相互矛盾的,又是相互依存的。我相信没有了“义”的约束,“利”不会长久,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只会拥有短暂的自由。正如人们所说的,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约束的基础上,没有“义”的提醒,我们的灵魂就会被利益所占据,使我们迷失心智,丧失理性。

所以说:要想拥有长久的利益,就必须先求义而后求利,让“义”充斥我们的心灵,让“义”指引我们去追求“有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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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制利

我们都知道 陶渊明 “不为五斗折腰”,这就是以义制利,不为利失义最好的体现。
为官是为了造福人民百姓的,这是家国大义,若要是为了全家吃饱饭就甘愿做官同流合污鱼肉百姓,这不就是见利忘义,弃家国大义于不顾吗?
我们理应向陶渊明学习,而不是像抗日叛徒一样为了自己活命或者荣华富贵而不顾民族大义,卖国求荣。
同时,也不能像现下的无良商家和无德网红一样,为了更多的赢利,各种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丢掉道义,丧失良知。
最后编辑小柯 最后编辑于 2023-03-02 15: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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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义”与“利”是密不可分的。对于君子而言,追求义是他的天职,而追求利是他的天职以外的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之为用,与时俱变”。一个人既要讲义又要讲利,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那些有责任意识、有道义观念的人来说,追求利却是他们的天职。孔子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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