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楼格格要出嫁的帖子“以义制利”是中华伦理思想的核心命题,它揭示了一种超越功利计算的文明智慧。在先秦儒家的视野中,义与利并非绝对对立,而是构成了人性与社会的双重维度。孔子虽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却未否定“富而可求”的正当性;孟子面对梁惠王直言“何必曰利”,实则是警惕私利膨胀对政治秩序的侵蚀。真正的儒家智慧,始终致力于在义利之间构建动态平衡——非以义灭利,而以义导利。
“以义制利”的精髓,在于“制”字所含的调节与范导功能。《荀子·礼论》指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人类逐利本性若无规范,必将陷入无序争夺。而“义”正是社会在历史演进中形成的“度量分界”,它以内在德性与外在规范的双重形式,为利的获取划定伦理边界与价值方向。当子贡赎人不受金、范仲淹置义田赡养宗族,我们看到“义”如何将个人财富转化为社会福祉;当徽商以“贾而好儒”自律、晋商奉“以义制利”为训,商业利润在伦理约束下获得了持久生命力。这种以道德理性驾驭物质欲望的智慧,正是中华商业文明绵延千年的精神密码。
当代社会面临着义利失衡的深刻危机。资本逻辑的无限扩张,往往将利益最大化奉为圭臬,导致环境破坏、信任缺失等现代性困境。重提“以义制利”,不是要回归农耕时代的道德乌托邦,而是要为市场经济注入伦理温度。它要求企业在追求利润时坚守社会正义,要求个体在物质丰裕中提升精神境界,更要求全球治理在发展中维护公平秩序。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智慧,到“共同富裕”的战略导向,当代中国实践正以创造性方式诠释着这一古老命题的现代价值。
以义制利,最终指向的是一种更为圆融的生命状态与社会形态。它不否定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正当追求,却时刻提醒:唯有当物质繁荣奠基于伦理基石之上,发展才能真正通向人的完善与社会的和谐。这面穿越千年的伦理明镜,依然映照着人类文明前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