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甄在《潜书·制禄》中指出,“凡人之性,上者有义无利,其次见利思义,其下见利忘义。上下少而次者多,厚其禄所以兴义也。上者不德而忠,其次德而后忠,其下虽德不忠。上下少而次者多,厚其禄所以劝忠也。兴义劝忠,所以厚民生也。”
他的这一提法明显带有性三品论的影子与痕迹,将人性分为三个等级,上下难以变更,惟人数最多的中者亦即常人往往“见利思义”,这并不是说见利思义是绝对错误,义与利是截然二分的,而是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到常人之性,不能只讲道义不讲利益,那样容易流于空虚,更不能只讲利益不讲道义,那就否认了人与禽兽的差别,唐甄看到了这一点,故而要求厚禄以兴义劝忠。
因此,我们应当把义与利有机结合起来,不因义废利,不因利害义,二者不能偏私,同时也应当注意到,社会公义与道德正义不能侵犯个人合法正当的权益,个人也不能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要求而有碍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发挥与实现,所以,以社会公义作为底线,以赏罚损益作为依托,我们的“利”与“义”才都能得到一定的约束和发扬,才能真正树立起正确科学的义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