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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学习]十三、谋取公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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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为先,圣人的标准是时刻以集体利益为先,但是时刻以集体利益为先,往往会陷入自身困苦的现状,现代的社会不能说不追求利益,只能说追求利益但是要遵守仁义,才能达到自我与社会的双重和谐,在自身目标与社会目标一致时,才可以激发最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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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在不同的场合有着不同的含义。如果“利”指“私利”,私利有好有坏,如果私利取之有道则无可厚非,但如果为了一己私利而置德义于不顾,取了不义之利,则会心不安,受之有愧,而且他人不服,法也不容,这样的人有失人格,定会为人们所不齿;相反,如果“利”是指“公利”,即为了谋求大众的利益、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利益,则与“奉献”同义,就会受到人们的尊重和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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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相生,我们在追求义的时候也是在一种无形的高级的对利的一种追求,我们这里所能带来的利不仅仅是人类自身个体的所局限下的利,浮于表面的一种肤浅的浮躁的不切实际的利,而是我们的一种深刻的执着的有利于整个社会物质和精神深刻进化的财富,是一种公利,是整个社会的一种利所在,不是个人而是群体,不仅是物质更是物质和精神的一个双重的作用,生而为人,我们要学会在群体之中生活,并且要不断地发展自身,获得更高的更好的境界,在这种追求的过程之中,我们自己提高的同时也在不断的有意识无意识的影响着他人,我们也在默默影响他人的同时,自身为了追求仁德之境积极主动的去帮助他人学习仁,促进自身反思自己精进自己,同时我们也唤起了他人之中潜在的想要为善为仁的一种本能的趋向和趋势。壮大仁德的队伍,精进了整个人类社会的修养,这便是公利所带来的巨大的财富,因此我们需要义来取得公利来获得这些达到这些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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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为人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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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利”是相互矛盾的,又是相互依存的。我相信没有了“义”的约束,“利”不会长久,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只会拥有短暂的自由。正如人们所说的,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约束的基础上,没有“义”的提醒,我们的灵魂就会被利益所占据,使我们迷失心智,丧失理性。

所以说:要想拥有长久的利益,就必须先求义而后求利,让“义”充斥我们的心灵,让“义”指引我们去追求“有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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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在书中多次提到了这种仁义王道的义理,比如滕文公问孟子大国交伐滕国该怎么办,孟子说此意义不大,君主之位可变,只要予民有利,以民为本,那谁做君主又有什么关系?孟子之书还有很多,此不做一一赘述,孟子提供了道德的普遍性、行王政的可能、也提出了他自己对尧舜之道的朴素幻想:“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能够实现这一种朴素的愿望已经很了不起了,但战国那些诸王大体都“吾好色、吾好货”,以利为先,孟子不是不讲利,只是他的利是以天下黎民百姓为重,是合苍生大计的公利大义而非“利吾国、利吾家、利吾身”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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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中国人的精神追求,自古中国人就把“仁.义”二字连在一起用,古人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我认为利是最诱惑人的武器,社会中就出现过许多见利忘义之辈嘛。尤其是当今社会物质文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就算是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为有钱就有了一切,他们为了暂时的利益不惜丢弃任何仁义之心,是巨大的利益蒙蔽了他们内心发现“义”的双眼。中华传统文化对人的原生型欲望给予了必要的肯定,但说的是必要的而不是无休止的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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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利在中国哲学中往往作为一对反义词出现。然而当利被加上了天下的限定语之后,谋求利益反而是符合义的。黄宗羲说:“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此其人之勤劳必千万于天下之人。”为了百姓的利益而争取,使每个人都享受利益,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的人,是圣人。那些为了个人利益,牺牲天下利益的人,则是独夫民贼,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放眼边疆,坚守的战士们正是奉行了“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的准则。为了千千万万百姓的安危,他们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守护国家公利。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以他们为榜样,时时刻刻做好为祖国和人民牺牲个人私利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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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君子对“义”的践行,和利害的取舍,我们需要牢记:利一而害百,君子不趋其利;害一而利百,君子不辞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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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中国人自古就追求的道理。君子追求义,小人追求利。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人们往往被蒙蔽心智,贪图享乐,见利忘义,在最后深陷沼泽时才后悔莫及。其实,利者为义之和,义与利具有一致性,个人在不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追求正当的物质利益.。但,万事都有度,我们不论在什么环境中都要权衡利益关系,维系义与利“良友”之联系,而不能一味偏向一方,缺失平衡,最终丧失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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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有好处,对众人有害处,君子不追求这样的好处;对自己有害处,对众人有好处,君子不避开这样的害处。君子心怀大义,不为了一点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更多为天下的人考虑,宁肯损害自己的利益也要让别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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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自己的一点私利当作(要谋取的)利益,而要让天下人都得利益;不要把自己的一点祸害当作(要避开的)祸害,而要让天下人都能避开祸害。谋取公利是错误的,要以为了天下人着想,而不是为了一己私欲舍弃自己的正义,放纵自己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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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公利,是高尚行为的体现,它指的是个体或集体在行动时,以增进公共利益、社会福利为目标,而非单纯追求个人私利。这种行为展现了深远的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是推动社会进步与繁荣的重要力量。通过合理规划与努力,谋取公利不仅能解决社会问题,提升民众福祉,还能增强社会凝聚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倡导并实践谋取公利,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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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文化的深厚土壤中,义与利的问题历来是社会伦理与道德探讨的核心。所谓“义”,通常指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社会公义;而“利”则主要指个人或群体的利益和实际效益。对于如何平衡义与利,是一个社会和个人都需深入思考的问题。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们往往会面临多种利益的选择,这其中涉及到了对义与利的权衡。当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应尊重并遵循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害公共利益。然而,过于强调义而忽视利,也可能导致社会发展的僵化和个人需求的无法满足。反之,过分追求利而忽视义,则可能造成社会道德的沦丧和公序良俗的破坏。

因此,平衡义与利的关键在于寻找一个恰到好处的点。这需要我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忘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遵守道德规范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在家庭、社区、国家乃至全球范围内,这种平衡都需要不断地去探索和调整。

总之,平衡义与利是社会发展与个体成长中不可或缺的课题。只有把握好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应当努力寻找和坚持这种平衡,让义与利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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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引文深刻阐述了“谋取公利”的价值观,即个人行为应超越私利,追求社会整体的最大福祉。从商汤、周武王的兴利除害,到贾谊、陈确、黄宗羲、金缨等历代先贤的论述,无不强调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正义与责任是行动的指南。“谋取公利”意味着在决策和行动中,始终将社会的整体福祉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它要求我们在面对选择时,能够跳出自我中心的框架,以更广阔的视角审视问题,从而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决策。这种精神不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是个人成长和进步的重要动力。
“谋取公利”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追求,它要求我们在面对利益抉择时,能够超越个人私欲,以更广阔的视野和更长远的眼光来审视问题。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的“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计其功”等观点,就被广泛引用到文学作品中,用以阐述公利精神的重要性。这种精神不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也是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体现。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日益复杂,更需要我们坚守这一原则,以公共利益为重,共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我们深入探讨“谋取公利”这一价值观时,它不仅仅是一种宏大的理念,更是渗透在日常生活每一个细微之处的行动准则。每当遇到自然灾害或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援助时,许多人都会慷慨解囊,捐款捐物。这些捐赠行为不仅帮助了受灾群众和需要帮助的人们度过了难关,也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和人文关怀。捐赠者们的善举,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和支持,是“谋取公利”精神在更高层次上的体现。这些日常生活中的实例告诉我们,“谋取公利”并非遥不可及的高尚理想,而是可以通过每个人的点滴行动来实现的。只要我们心怀善意、勇于担当、积极奉献,就能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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