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解决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体问题。这就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大家一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了新力量,巩固和扩大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主要指社会各阶层能够和谐相处。在新世纪新阶段,只有所有社会成员都有了平等的国民待遇,才有可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机会平等是实现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的条件。社会对人们利益的满足能够与他们对生产的贡献成正比地增长,即贡献愈大,社会对其回报也愈高,以激发最大多数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用公民平等、机会平等、资源开放、公平竞争的公共政策,开辟不同社会阶层社会流动的合理通道,尤其是向上流动的通道,使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实现良性、公正合理的互动。与此同时,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生动而有序的社会,既富有活力,又保持稳定;既包含各方面不同利益,又能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处理妥当。这是一种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而不同、矛盾统一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