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强调顺和、协调,力避抵触。“和谐”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而出现的状态,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元素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顾名思义,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使整个社会达到均衡、稳定、有序,广大人民群众达到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平安幸福。
和谐社会不会凭空而至,也坐等不来。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司其职,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各守其则,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创建“和谐社会”,我觉得最重要的体现是全社会公民的共同团结,努力创造和奉献。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像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中涌现的无数奉献的“微尘”, 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温暖、更加富有人情味。随着国家提倡,媒体宣传,大学生支教、“三下乡”等等,越来越多的和谐音符加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乐章里来。
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地投入到创建“和谐社会”的活动中来,付出我们的爱心和辛勤的工作,那我们的社会必将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平安幸福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