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贵生的思想是非常丰富的。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生”是一个既自然又神圣的概念。《尚书》云“正德利用厚生。”《易》谓:“天地之大德曰生。”当然,生之所以为“天地之大 德”,既在于它生出了物,更在于它生出了人。人“生”首先指人这个“优越”的生命的存活,而人爱护自己的生命是当然之理。孔子重“生”,他关注的始终是现实的人生。孟子承认“生”“我所欲也”,且谓:“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儒家非常重视现实的肉体生命的价值。如《礼记·祭义》说:“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孝经· 开宗明义》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可见身体发肤之生命价值也为儒家所重视,但儒家不仅重视肉体生命,而且更加重视精神生命。因此,当肉体生命和精神生命不矛盾时,就要护敬父母所给之肉体,而一旦它与更高的社会价值发生冲突,那就 要“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也就是肉体和物质的自爱是要服从于精神、人格的自爱的。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立,也就是说害怕人都死了还没有一个好名誉。相较于立身扬名,光宗耀祖,以显父母这个大孝来说,护持“身体发肤”只是“孝之始”也。要维护人的自我尊严,就要时时处处做不损德的事,要有羞耻心,这不仅被孟子看作是人的四个“善端”之一,而且被管子看作是“国之四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