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句话出自于《论语》。在说和为贵的时候,我们曾说过,“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是“和”,不是“同”。由此,引申出我们处事的一个根本态度或原则,也应该求“和”而不求“同”。晏婴举君臣关系为例,说明了和与同这样两种不同的态度。他说,唯唯诺诺,不说不同意见,君以为可臣亦曰可,君以为否臣亦曰否,这是同。“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向国君提出不同意见,纠正其错误,弥补其不足,以达到正确的结论,这是和。他认为应该采取和的态度,而不可采同的态度。这就是和而不同。
后来孔子明确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进一步把这两种态度概括为“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并且把它看作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这一原则也就成为人们处理一切事务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所谓和而不同,就是对上不盲目附和,对下能容纳和听取不同意见,与持不同意见的人和睦相处,相互切磋。所谓同而不和,则是对上迎合附和,不表示不同意见;对下搞一言堂,自己的意见只能赞成,不能反对,排斥不同意见和有不同意见的人。所以,同而不和不可能导致真正的和谐,只有和而不同才是正确的致和之道。
和而不同也是渗透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重要文化精神。中国文化几千年的发展过程,正是各种不同文化思潮不断交流、不断互相吸取、融合的过程。先秦百家争鸣,各家互相争鸣,互相吸取,极大地丰富了中国思想。
“求同存异”原则的提出和运用,是“和而不同’思想在现代社会实践中的一个创造性的发展。求同,就是寻找共同点,共同的思想、共同的利益;这是不同力量之间能够和谐共处和合作的基础。存异,就是保留不同意见、不同主张、不同利益,不求同一、不求齐一;这是不同力量达到和谐的条件。求同存异的目的,是要在不同力量之间达到某种和谐共处的局面,组成一定的联合体。求同存异既建立起不同力量之间的合作关系,又保证了不同方面的不同利益、不同要求,从而也就保证了各方面合理的关系,达到了和谐。所以,求同存异正是体现了和而不同,是和而不同的运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