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