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与“爱”是儒家思想中的核心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具体来说,“仁”可以理解为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友爱的关系,这种关系能促进社会和谐,是一种理性的有逻辑的方法论,属于社会层面。而“爱”则是一种特定的情感,是感性的,没有固定的逻辑,如所谓的爱不需理由,这更多的是属于个人层面的体验。
进一步来看,仁爱在两种层级上显现出来:首先是“恻隐”或者“不忍”情感的显现,这是“仁之端”,即仁爱的发端,被视为其“源”;然后是“仁”这个根本的确立,被视为其“本”。这就构成了一纵一横的双重渊源关系:从恻隐感出发,经过羞恶感、恭敬感、是非感等一系列情感升华,最终达到仁爱的精神;再由此精神出发,衍生出正义原则、礼制规范、良知智慧等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另一方面,对于仁爱的范围的确立与对公私问题的认识也是密切相关的。人们追问,儒家的仁爱究竟是一种局限于血缘亲情内部的爱,还是可以突破血缘限度扩充至天地万物的普遍之爱。对于这一问题,拒绝儒家价值的人会倾向于认为儒家只关注血亲之爱,缺乏公共维度,难以成为现代价值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