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传》言:“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仁的价值在于它作为人得以挺立自身并上达于性与天道的基点,仁在其实现中包含了天与地,也对应着着人在三才之道中链接天地并构造着一物之为一物的价值和存在。物作为天地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具有自在的价值,人也是天地自然界的产物,在这一点上,和万物的生命一同并不具有自在的价值,也可以说是平等的关系。但人又是万物中最特殊、最优秀的存在,在这一点上人又高于万物。尽管人高于万物,但人又不是万物的征服者、惩罚者和破坏者,人在其生存中寻找自身的生命,寻找着自身的生存,当他意识到世界的无价值性和自身的对生命的渴求,一个人与万物同体的世界就出现了,人帮助万物去蔽存在。因此人不仅创造自身的价值,还以其灵明带给天地万物以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