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载道”是中国古代文论的一种观念,是对文学作品中“文”与“道”关系的一种概括。最初的说法是“文以明道”。文以明道的思想在《荀子》中已初见端倪,在其《解蔽》、《儒效》、《正名》等篇中,荀子把“道”看做客观事物的规律,又把儒家的“圣人”看做客观规律的体现者,总理天地万物的枢纽。因此,要求文以明“道”。后来唐代文学家韩愈又提出的“文以贯道”之说,他的门人李汉在《昌黎先生序》中说:“文者,贯道之器也。”北宋理学家周敦颐是第一个明确提出“文以载道”的人,他在《通书·文辞》中说:“文所以载道也。”其实这个道理不仅限于散文,更适用于所有文艺作品。文艺作品当中如果没有作者的思想情感的表达,而只是一些空虚的套话,更有甚者是一些迎合市场的无病呻吟之作,那这样的作品是毫无意义的。“道”是“文”的核心,“文”是“道”的载体,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这种说法从现代的文学理论来看,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忽视了文学的独立性,把文学看成“道”的附庸,太过绝对,我们仍需辩证地看待这一观点。
古人的“文以载道”,终难以逃脱在统治者立言,为帝王做稳江山献策,效“犬马之劳”的范畴。与现在所倡议以道德、道义、正义、伦理的“文以载道”——知识分子使命是有所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 现在我们阐释“文以载道”的意义在于,自诩为“知识分子”或被一般人认为“知识分子”的人,能做回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本位。具有独立思考,自由人格,敢针砭时弊,能为民请命。以“铁肩担道义,妙手写文章”士子风骨作文以载道,而无愧于“知识分子”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