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义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即为:仁即“人”所应有之心,义即“人”所应有之路,所以人要居仁由义。义,是指通过内心的自我调节使思想行为符合一定准则。
儒家是承认肉体的重要性的 儒家承认人生命的重要性,“ 生, 吾所欲也”(《孟子·告子上》), 肉体生命的存在是其他一切可能性得以开展的前提。孝经上有云: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也是强调了要自爱自惜自己的身体。然而礼和信是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规范和纽带, 这同样是儒家衡量生死价值的尺度。但是当二者,不能同时共存时,面对道德两难“舍生而取义者也”。这里要点明强调的是: 并不是说只有杀身、舍生才能得到义, 这种说法与先前说的自爱自惜不相容, 而是, 当维持生命的存在有损于仁义的名号, 二者之间不可得兼的时候, 必须做出一个选择。儒家给出的选择答案就是舍生取义。说明了儒家中义的崇高,不可苟且而活,对高洁品格的推崇与爱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