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从人的情感出发阐释礼的起源。他认为孝亲祭祖,都有相应的情感基础,孝基于对父母的敬爱,祭基于对祖先的怀念。譬如为父母服三年丧,就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它出自人的不忍之心。
孔子对社会发展提出了一些基本设想,他认为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族内的行为规范是其他社会规范的起点。孔子曾说“吾道一以贯之”。曾子认为此“一”即“忠恕”。忠即已欲达而达人,已欲立而立人;恕即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其他社会规范都源于不忍之心,是家族行为规范的外化。
孔子为日渐崩溃的礼寻找人类情感依托,把外在的行为规范转化为内在的心理需求。礼不再是冷冰冰的教条,而是人性的自觉流露。礼不再是贵族的专利,而是人类普遍的道德价值。他“把道德律从氏族贵族的专有形式拉下来,安置在一般人类的心理的要素里,并给以体系的说明”。但是,孔子提到的人类情感,只不过是人类情感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它基本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情感,更为广泛的人类情感还没有被提到应有的地位上来。
战国时期,随着宗法制瓦解,家族以外的社会伦理的相对独立性得到认识。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孟子把孔子所强调的“仁”固定为家庭宗法基本伦理原则的同时,把“义”作为长幼关系、君臣关系等社会伦理原则加以讨论。他把仁视为恻隐之心,并认为它是最基本、最普遍的人性概念,是其他人性概念的基础。但他认为,人心中不但有以孝为中心的恻隐之心的体现——仁,而且内含着调节社会生活关系的羞恶之心的体现——义
孟子说:“人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 。人心中的仁义属性与人之别于禽兽的理性能力就是“道”,它是一切伦理原则的根据。在他看来,宗法伦理和社会伦理都是由仁义推演而来。礼制即是对仁、义两种不同内容的伦理行为规范的调节和文饰。
孟子的仁与义都有明确的内容,他说: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 又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所谓“从兄”与“敬长”同义。这个“长”包括一切长者,它不像亲亲之“亲”那样与自己有亲族关系,所以实质上,孟子的“仁”的概念主要针对宗法伦理,而“义”则是针对宗法伦理之外的社会关系,是君臣上下贵贱之宜。孟子一方面竭力扩充仁的内涵以及覆盖面,另一方面,他对“义”又非常重视,试图给“义”以相对独立的地位。 “未有仁而遗其亲也,未有义而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后其">后其ersonName>君者也”(《孟子·梁惠王上》)。他的仁义并重的道德论具有更加明确的社会意义,包容了更加广泛的内容,也比较符合中国古代社会关系的实际。
孟子继承了孔子从内在道德心理需求论证礼的起源的思想,并结合战国时期社会关系的变化,发展了孔子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