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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礼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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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遵循“礼仪”原则  
  人类社会发展史可谓一部人类交往史。对此,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见,无论何种社会关系,都必须通过社会交往表现出来。因而,在人类的社会活动中,人们只有遵循礼仪的基本原则,才能实现有效交往,达到预期目的。  
  1、“相互尊重”为首要前提。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著名“层次需求论”,为我们揭示了“尊重 ”在人际交往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每个人都期盼得到外界重视,注重自我尊严的维护,因而唯有做到交往中的相互尊重,才能建立和保持和谐 、愉快的人际关系。相互尊重原则,主要指交往中应尊重对方的人格、信仰、习俗、个性及兴趣爱好等。当今,此原则已被世界各民族视为人与人交往的道德底线。  
  2、“社会道德 ”为基本准则。社会道德是社会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历史来看 ,作为个体的行为准则及价值取向,是通过社会舆论 、内在信念、传统习俗的力量,来实现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因此,作为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礼仪规范,不同于法制规范带有强制性,必须依靠道德来维护。从某种意义上说礼仪是道德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而道德则是构成礼仪的内在基础。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要求的是一种秩序道德观,即要求个体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条件下求得自身发展。社会道德反映了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共同相处、彼此交往的最一般关系,它维系着不可或缺的公共秩序和纪律 ,我们应当奉行这一原则。 3、“平等相待”为情感基础。作为人类先进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礼仪,竭力倡导交往中“人格平等”的礼仪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在礼仪面前,只有辈分 、长幼、主宾的区分,而无贫富贵贱之别。诚然 ,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由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环境条件的优劣之分以及个人客观机遇的不同,造成 了贫富差别的现象,但社会交往中的以礼待人是不可因人而异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所推崇的不嫌贫爱富、趋势附炎的高尚品德,便说明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所共同建立和维护的一项重要的礼仪原则。作为参政党成员,理当自觉遵守和维护这一原则 。  
  4、“诚实守信”为必要条件。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皮注森曾做一项社会实验,在一张问卷表格上罗列 了达 500多个描述人的形容词,其问卷的调查结果表明,社会人际交往中成败的必要条件,取决于是否“真诚”。而作为“真诚”的外在表现形式、反映一个人行为规律性和稳定性的“守信”,则表现为交往中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表现出为人处事的信誉和坦然。孔子日:“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确从现实来看,“守信”俨然是对当今社会存在的讲空话、套话、假话等不良风气的严厉抵制。作为参政党成员应明白,在广泛的社会活动中,唯有奉行“诚信”的原则,才能提高自身信誉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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