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
儒家把“义”看成一种做人的义务与原则,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这种义务与原则,是和他们所主张的仁爱、忠恕之道的伦理基础与“克己复礼”的社会主张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强调“义利之辨”,认为两者往往不能兼而得之。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之说;又有“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之戒。总之,“义”和“利”是对立的。利益当前,首先要看一看它是否妨碍“义”,不要见利忘义。墨家则与儒家相反,他们把“义”、“利”打成一片。墨子说:“义”是“有力以劳人,有财以分人”。《墨子·鲁问》。又说,“举义”是“不辟贫贱”、“不辟亲疏”、“不辟近”也“不辟远”《墨子·尚贤》。
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把对真理和道德的追求看得比生死还重要。孔子说“杀身以成仁”,孟子说“舍生而取义”,都是认为对道德信念的坚持不受物质条件影响。儒家的这种思想在社会上造成了崇德尚义的气氛。这种精神追求,通过古代的文明规范体系“礼”,形成了中华“礼义之邦”的社会风尚。
孟子提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鼓舞人们追求坚定独立的人格尊严,不被任何财富所腐化,不受任何外力所威胁,为那些捍卫正义和美好生活的人们提供了精神激励和支持。在这样的精神影响下,儒家一贯强调明辨义利,主张明理节欲,在价值评价上对坚持道德理想追求的人进行褒扬,对追求个人私欲的人加以贬斥,人的“美德”和修养始终受到重视。在中华文化的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以重视礼义廉耻、奉行仁孝忠公诚信为核心的传统美德体系。
在这种道德取向的影响下,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的德性品格,重视自觉修养和意志锻炼,同时在政治上强调“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注重用道德礼俗实现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反对以刑罚暴力管理社会;对外则强调“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体现了中华民族崇德尚义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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