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义与利,人之所良友也。人字的结构就好像义与利相互支撑一样。正义,在个人层面其端正行为,符合道义。在社会层面,其建立公正公平道义的制度。谋利,即谋取利益。做为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人性光辉所在,后者是生命延续所据。我方认为,正其利当谋其义,就是以义率利,义利兼得。这一立场,可以从义利关系的理性认识和义利取舍的社会实践两方面得到证明。首先,从义利关系的理性认识来看,第一,义利关系是辩证的,利是义的存在基础,义是利的价值导向。正义而谋利就是强调,即没空洞的义,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第二,义利关系是动态发展的。谋利,促使人们既谋生存之利,更谋发展之利,既谋个人之利,更谋天下公利。正义,推动人们谋利有道,取舍有至,利已利人,共谋发展。无义之利,就会危害个人发展,社会进步。无利之义,必然是空洞的悬谈,从正其义不谋其利到正其义当谋利的认识飞跃,证明了这一点。其次,从义利取舍的社会实践来看。第一,正义而谋利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旋律。一方面,人类一直以谋利为生存奠基,以治恶成为历史动力。另一方面,人类一直以正义战胜邪恶,使得谋利的效率的追求被正义的道德规则所规定,所推动。从传统到现代,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从封闭社会到开放世界,谋利的个人财富积累与社会总财富增加总是处于正义追求的总目标之下的。现代化史就是正义而谋利史。第二,正义而谋利,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大方向,中国问题的实质,是生产力水平低下,不适应物质文化的需求,中国发展的关键,是为全国民众提供一个公正公平道义基础上,共谋发展的局面。前者,要求谋利,后者,推动正义,前者,是实际目标,后者,是远大目的,不正义的谋利,短视短浅,不容于法律与道义,正义而谋利,长远长期,是中国希望之所在,对此,我认为,正其义当谋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