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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之礼——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


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钱穆">钱穆ersonName>先生曾说:“朱子旷代大儒,不仅集北宋一代理学之大成,同时亦集汉晋以下经学之大成。使经学理学会归一贯,尤为朱子论学最大贡献所在。……朱子于经学中,于礼特所重视。”的确如此,在经学时代,礼始终是儒者注疏经典最重要的概念之一,训诂虽多然而却没有在真正义理上剖析礼。朱子融会汉宋之学,可以说是真正解读了礼。


礼在孔子那里含义就有两层,一是指具体的礼制,如殷礼、周礼,二是指更为一般的普遍的原则。在朱子这里亦是如此,“所因之礼是天做底,万事不可易。所损益之礼是人做底,故随时更变。”(《朱子语类》卷二十四)天做的礼”即是现实的礼的根据,这是不可变的“道”,而“人做的礼”则是可变的,会因时移事异、条件所变而损益。所以朱子把礼诠释为“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ii]


天理之节文——“文集卷六十答曾择之有云:‘礼即理也,但谓之理,则疑未有形迹之可言。制而为礼,则有品节文章之可见矣。’”[iii]理可以说是朱子哲学的最高范畴,理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也就是事物的规律和道德的原则。在朱子看来,理和礼其实是一物之两面,二者是一个东西。称之为理时则是抽象的说法,是深微而无形的,而礼则是理具体的反应。礼本身虽是一般性的原则,同时又具体显现为如典章制度等的文本形式,从这点说,礼就是圣人为使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无论令行禁止都可以合理合宜而根据天理所描绘出来的“天理”。朱子认为这些法则(包括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法则,即理和礼),是在具体的事物出现之前就已然存在的,所以是“天做底”,不可变。


人事之仪则——礼虽是一般的原则,但在具体的条件和环境中,自然也会呈现为不同的文章制度。上古三代虽然都崇礼,礼的精神可以是一致的,但也必然会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先秦儒家就有“经权之辨”,讲究合理变通。朱子对待礼也是如此的。他说:“礼时为大,使圣贤有作,必不一切从古之礼。疑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令指有防范节文,不至太简而已。今所集礼书[iv],也只是略存古之制度,使后人自去减杀,求其可行者而已。”(《朱子语类》卷八十四)可以看出,朱熹对待礼是很开明的,是具有发展的眼光的。今人重礼并不是生搬硬套古代的礼仪,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能使自己在平日可以正常地进行道德践履就足够了。他甚至明言,后人也不应迷信他所编集的礼书,而可以以“可行”为标准进行“减杀”。另外,古礼规模庞大的繁文缛节也会因为形式而影响礼的效用,所以西汉司马谈说到:“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论六家之要旨》)朱子的“减杀”的观点显然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朱子之礼与孔子之礼大体上都具有上面所提到的两层性,但是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二人所强调的礼却并不相同。孔子面对的是“礼坏乐崩”的局面,是礼被形式化的危机,甚至是被抛弃的危机,他虽然找到了仁这个价值意义的源泉,但最终是无法对抗历史大势的,他的理论并不能迅速富国强兵也就不能在当时得到运用,。然而朱子所处的时代,经过晚唐五代的军阀混战,原有的豪强门阀被涤荡,新兴的庶民阶层逐渐兴起,宋朝的统治者深知新的礼制的颁布对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而更加注重个人追求的庶民阶层也有获得道德上的地位的渴求,朱子侧重宗法的《家礼》的问世显然是应运而生的,很快就成为了官方的承认和推行。两位伟大思想家都强调礼,结局天壤之别,不禁令人嗟叹!



刘媛  20100551100   西南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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