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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原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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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原理


       和谐是整体上的和谐,组成整体的孤立的各部分、要素、因素或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能构成或等于和谐。只有部分、要素的有机组合即整体性才表现为和谐,并且只有整体在功能上才显出新的特点和最优化,即系统。只有对称、对应的和谐才制约和表现系统各要素的一致性、不变性、普遍性和绝对。和谐包含着合理的结构和协调的比例,使和谐成为内在的和谐,这正是和谐的本质。和谐表现为变化和发展的有序过程,因此,它包含规律性,是有序而合乎规律的动态过程。自然界物质系统的和谐表明各物质系统及它们之间具有相似性、共同性。和谐原理包含整体性、对称性、结构性、规律性和相似性,它们统一地反映了自然界物质系统和运动过程的和谐是丰富多样与简单一致的统一,这又体现了和谐的完善性与简单性。和谐归根结底是自然界物质系统自身的和谐,即和谐的客观性,这又是和谐性与真理性的统一。追求、探索和揭示自然界的和谐与对称、简单与统一,在科学史上始终是激发自然科学家进行创造性思维的心理学和美学因素;和谐原理揭示的自然界本质特性和其丰富内容也成为人类科学认识和实践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原则。数学的形式美表现了自然界高度的和谐对称。人类的科学认识总是表现为通过和谐对称中的差异即不和谐、不对称而到达新的和谐、对称,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从而在越来越普遍的层次上深化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并在更高层次上使这种认识得到统一。例如,当代自然科学发展不仅在揭示着自然界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之间和宏观、微观、宇观诸层次的和谐统一;还揭示着自然界4种基本的相互作用的和谐统一,以求自然、社会和思维之间更大的和谐统一。这正是和谐原理具有的科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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