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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及孝文化在我国历史上的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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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应是由周人先提出,在周代发展。西周时期,“孝”扩张为伦理政治范畴,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周代的“孝’,字从“考”、从“子”,强调父子相承,表现了男子在生育中的独尊地位。在周代孝的发展步入了成熟期,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观念。春秋战国之际,“孝”的含义有一个重大转变,这就是由西周春秋之尊祖敬宗,向善事父母的转变。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接过了“孝’,把它作为自己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孝”之所以能得到儒家的看重,是因为儒家学说的思想基础就是原始的男性生殖崇拜文化。儒家经典论及“孝”时,几乎都以“善事父母”为核心。


    汉代在中国历史上以“孝治天下”而著名,它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并把孝作为自己治国安民的主要精神基础。孝观念渗透到汉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孝道发挥着对家庭和对社会的双重功能,以及协调两方面关系的功能。可以说,汉代的孝道思想,通过对前代孝道思想的继承、改造,完成了由奴隶制型向封建制型伦理观念的转变。如果将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学说看作是由传统家庭人伦思想向社会政治思想在理论上的完成的话,那么以“孝治天下”成为汉朝统治者实现这种转变在实践上的完成。《孝经》的推广、传播,成为实现这种转变在教育上的完成。


    魏蜀吴晋等王朝仍“以孝治天下”相标榜,孝治为各朝治国之本。统治者以封建法统对忠君孝亲加以维护,法律规定“存留养亲”、“冒哀求仕”以强制力量鼓励、约束人们尽孝。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昌盛时期,伴随政治上的统一和稳定,封建宗法专制的加强,封建经济和文化得到高度的发展,统治者继续用政治手段强化孝道。隋场帝继续实施“举孝廉”的制度。唐代还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化孝道。


    宋明时期是儒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北宋中期,张载、“二程”大力阐发孔孟孝道观。张载对孝作了更深层次的引申。人都是天地的子女,百姓万民都应看作兄弟,万物应看作朋友。君主是天地的长子,大臣是长子的管家人。孝的原则被说成宇宙的最高原则。一切违反孝的行为都是不忠的。把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与家长为核心的小农经济社会有机地统一起来。君权神权合一,宗教与政治合一,从而完成封建社会宗教神学体系。理学强化维护忠孝之封建纲常给社会带来双重效应。一方面人们的忠孝意识和民族气节,宋元时期确实得到发扬。另一方面理学给孝道加入了很多分裂人格、窒息人性的观念,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父子、君臣、夫妻关系由最初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并提,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最后被演绎成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孝、愚忠思想。这说明随着封建专制的强化,孝的内涵被严重异化。


    辽宋夏金元时期儒家“忠信孝梯”道德观念逐渐深入各民族中。辽太祖建孔庙,金章宗命臣下学《孝经》、《论语》等儒家经典,并以孝义作为任用官吏的标准。元代重视孝道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在孝道的宣传上有所成就。在民间影响巨大、流传甚广的《二十四孝》始成于元代。《二十四孝》流传对社会人伦秩序的维护起了重大的良性作用,但也扭曲了人们“孝”的观念,从而导致了“愚忠”愚孝”现象的发生。自元代之后,由于“二十四孝”的广泛宣扬和提倡,不近人情的愚孝行为,在民间社会也时有发生。


    五四时期对孝道的基本态度是批判,批判主要是适应了当时社会变革的需要,对于反封建和思想解放,发挥它的历史启蒙作。批判的同时,五四时期的思想家们对建立现代新型父子关系提出了关于父子平等、解放子辈、变恩为爱、变权为责等建设性意见,这些关于新型代际和父子关系的新的伦理观,奠定了现代代和亲子关系的思想基础。这些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人性解放,男女长幼平等的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以后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接受。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系统地清理了“文革”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实行拨乱反正,继承和发展了过去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孔子学说的正确认识。进入了真正科学认识与评价儒学的新时代,对重建新型孝道开始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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