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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的历史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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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廉政文化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的历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初期,面对大量出现的腐败现象,我们侧重的是遏制,为此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治理整顿和查处打击。然而面对不断出现的腐败现象,我们逐渐认识到,光侧重查处打击还不够,还要加强制度建设,于是提出了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反腐败进入了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建立了大量的反腐败的法规制度。这些法规制度,对治理腐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们又进一步认识到,光有制度还不够,还必须有文化的支撑。没有文化的支撑,有些制度不一定制定得出来,即使制定出来了也不一定能够执行得下去。旧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与新的制度发生冲突,人们往往想的不是如何去认同制度、服从制度,而是“变通”制度。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制定了很多制度,但执行起来往往走样变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建设廉政文化成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浙江等地提出廉政文化建设问题,对廉政文化在理论上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成效。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这不仅是对建设廉政文化的肯定,也是反腐倡廉进行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的规律,符合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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