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金会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转帖]爱有等差和兼爱 [复制链接]

1#

在五伦之外,还有其它人伦关系的存在,如台湾学者提出的第六伦:人与社会中陌生的他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人与社会的关系)、日本学者提出的第七伦:人与神的关系,以及最近人们讨论最多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第八伦。除此之外,我们还可提出诸如人与文化的关系、人与技术的关系、今人与古人的关系、自然人(自然繁殖的人)与复制人(由生物技术制造出来的人)之间的关系等。社会关系范围从五伦扩大到五伦之外的其它人伦关系,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大到人与物、人与环境的关系。许多学者认为,对于五伦之外的忽略,是儒家伦理的缺陷所在。其实,儒家伦理本身并不局限于五伦,对五伦之外的其它伦常关系,也有许多论述和规定。


    儒家对于五伦之名以外的其它的名,也提出了其相应的分,比如说政德、官德、士德、民德、商德、师德、武德、艺德、医德等。对于人与社会的关系,孔子反对那种企图脱离社会而隐居山林的思想,"鸟兽不可与同群"(《论语·微子》),人只能和人在一起并好好相处。儒家十分重视社区(乡里、里巷)的伦理和道德建设,订立乡规、乡约,移风易俗。对于人神关系,儒家提供一种既谨慎又明智的做法,"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既尊重人们的习惯信仰,同时又对这种信仰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儒家的基本主张天人合一,把天地看作是人的物质实体和精神世界的来源,要求人和自然一样,遵循着既相统一而又有差别的法则,"立天之道,曰阴曰阳。立地之道,曰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易经·说卦传》)。


    对于五伦之外的人际和人与物的关系,儒家伦理不可能将之罗列完备,但儒家伦理提出了一种处理所有伦常关系的普遍准则:爱有等差,它要求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按照宗法和血缘的亲疏远近来依次推行仁义。对于五伦之外,也只是以此类推。宋代著名的儒学家张载,又把儒家爱有等差的思想,发展为兼爱的思想。他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篇第十七》,《张载集》第62页)把百姓看作是我的同胞,把万物看作是我的伙伴。兼爱的思想与爱有等差的原则并不矛盾,而是要把爱的范围扩大,把仁义推行于万事万物。这是一种博爱主义的宗教情怀。儒家的爱有等差和兼爱思想是指导我们处理伦常关系的方法论,它既考虑到了人情之不齐而处之于先后次序,故而在实践上是切实可行的,不同于否认人际与物际差别的泛爱主义,又要求把爱和仁义的原则推行于万事万物,因而具有实践上的完备性。据此可以说,儒家伦理的方法论原则是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实践性的原则。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