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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义利之辩的反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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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辩是我国古代伦理思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荀子主张先义后利,“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在这里,孔子和荀子并不反对利,他们的主张是在不违背义的情况下,正当的利益是可以获取的。但是后人对这句话的理解太绝对化了,变成了存义去利、存公去私,并且这种古人认为是美德的传统,延续了数千年。存义去利、存公去私固然有它正确和积极的一面,它为社会树立了一种道德理想和价值准则,使个人完全从属于社会,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强大的凝聚力,但同时它也无条件地提倡社会幸福,限制了个性发展,导致了道德专制主义,以至于今天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仍不能正确对待尚利的个人主义。因此,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我们既要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中“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中的自我牺牲的精神,以牺牲小我来保全大我,在必要的牺牲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圆满,同时又要改变中国传统思想中对个人利益忽视的现实。其实说到底,“义”、“利”肯定都得兼顾,关键是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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