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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的本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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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鼓吹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所以古人指出礼的特征为“别异”(《荀子·乐论》)或“辨异”(《礼记·乐记》)。春秋、战国和汉代论礼的人,一致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点最能说明礼的涵义和本质。荀子(见荀况)云:“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又云:“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礼记》云:“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韩非子(见韩非)云:“礼者……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董仲舒云: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白虎通德论》云:礼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这些话都证明礼是有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决非普遍适用于一切人的一般规范。  
  礼既是富于差别性、因人而异的行为规范,所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每个人必须按照他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去选择相当于其身份的礼,符合这条件的为有礼,否则就是非礼。举例来说,八佾舞是天子的礼,卿大夫只许使用四佾,鲁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孔子认为非礼,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树塞门和反坫是国君所用的礼,管仲采用,孔子批评他不知礼。历代冠、婚、丧、祭、乡饮等礼,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爵位、品级、有官、无官等身份而制定的,对于所用衣饰器物以及仪式都有繁琐的规定,不能僭用。在家族中,父子、夫妇、兄弟之礼各不相同。夜晚为父母安放枕席,早晨向父母问安,出门必面告,回来必面告,不住在室的西南角(尊者所居),不坐在席的中央,不走正中的道路,不立在门的中央,不蓄私财,是人子之礼。只有通过不同的礼,才能确定家族内和社会上各种人的身份和行为,使人人各尽其本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便是此意。  
  统治阶级内部和庶人都受礼的约束。所谓“礼不下庶人”,并非庶人无礼,只是说庶人限于财力、物力和时间,不能备礼,更重要的是贵族和大夫的礼不适用于庶人。例如庶人无庙祭而祭于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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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的本质在于心“礼”非形式,而是“仁”的一种表现,是由心底生发出来的情感的具体化。所以我们在为人以“礼”的时候要落到实处,并用真心实意的情感感动他人。不能只是空说言辞,讲客套话,却不做实事。那时你的耳边肯定会听到一些话:“天天讲什么礼啊,礼啊!难道就是指玉帛等礼仪所用的物品吗?天天讲什么乐啊,乐啊!难道仅仅指的是演奏音乐的钟鼓吗?”所以行“礼”要由心生且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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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到本质问题,角度不同则说法各异,从万物的本源来说,即就其最最更本,则礼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即是属于社会意识的一种,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更不是人的本能,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礼分为礼仪规范和礼仪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讲,礼是属于道德的范畴,是道德的一种表现,凡是道德的几乎都是符合礼仪的,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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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儒家传统的中庸之道讲究“以和为贵”。和,也就是强调一切都要恰到好处。同样的,礼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度的把握,不能过也不能不及,而是恰到好处。礼既不是约束,也不是放纵,是“和谐”。

礼,也并不是单纯的道德规范。以礼待人处事,是一种发乎内心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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