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 儒家重要伦理范畴。本意为仁爱与正义。战国时的孟轲曾着重提出,汉儒董仲舒继承其说,将“仁义”作为封建道德的最高原则。宋代以后,由于理学家的阐发、推崇,“仁义”成为封建道德的别名。常与“道德”并称为“仁义道德”,与“礼、智、信”合称为“五常”。
对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都有较大影响,肯有一定的欺骗性。《老子》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孟子.梁惠王上》:“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赵岐注:“有仁认之道,可以为名。以利为名,有不利之患矣。”朱熹集注:“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